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不足资金(涨价补助)的通知》(财建〔2018〕129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16年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不足资金(涨价补助)分配方案的函》(闽交运函〔2018〕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本次补贴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11月14日至11月20日。如对此次分配情况有异议者,请到泰宁县交通运输局直接反映。公示期满后,如对分配情况不存在异议,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附:泰宁县2016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涨价补助)资金分配表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