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专家:
泰宁县教育局对2018年泰宁县教育局学生电脑采购项目(含招标内容及要求)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按规定对该项目招标内容进行预公告。各潜在投标人、专家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修改建议的,请在本项目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建议书面原件材料(加盖公章),送至泰宁县政府采购中心或泰宁县教育局签收,逾期不予受理。预公告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17点30分止。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泰宁县政府采购中心欧阳女士,电话号码:0598-7861508;泰宁县教育局仪器站李老师,电话号码:0598-7838416。
一、概述
本次招标是泰宁县教育局学校电脑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配置、规格的全新设备,以确保能满足需方要求。
二、招标内容、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
(一)、学生商用台式电脑
⑴数量:931台,限单价: 元
⑵技术参数要求:
1、处理器:CPU: ≥Intel Core i3-7100处理器(主频≥3.9GHz,缓存≥3M)及以上
2、主板芯片组:≥Intel 200系列B250及以上芯片组,PCI≥1个,PCI-Ex1≥1个,PCI-Ex16≥1个,SATA接口≥2个,内存插槽≥2个,具有网络同传及硬盘还原功能;
3、内存:≥4GB DDR4 2400MHZ;
4、硬盘:≥128G SSD M.2接口固态硬盘;
5、显卡和声卡:集成显卡和集成5.1声道声卡
6、网卡: 集成千兆网卡;
7、接口:USB接口≥6个USB 3.0(前置≥4个USB 3.0接口),≥1个PCI-E*16,≥2个PCI-E*1, ≥1个PCI,≥2个PS/2接口,≥4个音频接口,≥1个串口,≥1个VGA,≥1个HDMI;
8、键盘、鼠标:PS/2防水抗菌键盘(提供检测报告),USB黑色光电鼠标;
9、显示器:≥19.5寸分辨率不低于1600*900液晶显示器(IPS面板),原生DVI+VGA双接口≥1,与主机同一牌,通过TUV低蓝光认证(提供TUV低蓝光认证),显示器和主机必须为同一品牌;
10、电源:≤200 W;电源防雷认证(提供防雷证书);
11、操作系统:出厂预装正版WIN系统(含微软标签官网可查询),office2013标准版或更优;
12、管理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一套管理平台,以便于对售后进行管理和监督。管理平台必须具备如下功能:
⑴同时支持IOS、安卓、WINDOWS系统,能生成加密二维码(第三方软件无法识别)用于及时高效管理全局资产;
⑵能实现在线语音、图片、文字、电话报修;
⑶能随时随地查询资产的生产厂、使用者等相关资料,用于及时高效管理全校资产及保修(提供以上3点截图资料);
13、稳定性: 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50万小时(提供国家认证的权威检验中心检验证书复印,原件备查)、3C证书、最新一期节能证书;
14、售后服务:整机所有部件(含显示器)三年免费保修及上门服务。制造商获有客户联络中心标准体系CCCS认证(提供CCCS认证证书);所有配置必须在生产厂商预装出厂,由生产厂家CTO方式供货,保证完整包装不开封,不接受供应商的私自拆封改配;
(二)、教师机
⑴数量:21台,限单价: 元
⑵技术参数要求:
1、品牌规格:塔式工作站;
2、CPU:≥Intel Core i5-7400处理器(主频≥3.0GHz,缓存≥6M);
3、芯片组:≥Intel Q270芯片组,支持网络同传,主板原生2个HDMI + 1个VGA,可同步输出;
4、内存:≥8GB DDR4 2400 UDIMM,≥4个内存插槽;
5、硬盘:≥1块 1T STAT 7200转硬盘;支持≥2块SATA 3.5寸,≥1块M.2 SSD固态,支持热插拔硬盘扩展仓;
6、显示卡:≥NVIDIA Quadro P400 2GB独立显示卡,(支持与独显端口同步输出);
7、光驱:内置DVD刻录光驱;
8、键鼠:标配PS/2防水抗菌键盘、USB接口鼠标;
9、显示器:≥21.5寸LED液晶(IPS面板,提供TUV低蓝光认证),≥1600*900分辨,显示器和主机必须为同一品牌;
10、网卡:集成千兆网卡;
11、电源:≤250W;
12、扩展槽:≥1个PCI-E*16,≥1个PCI-E*16(x4),≥1个PCI-E*1;
13、接口:前置≥4个USB3.0;后置≥2个USB3.0、2个USB2.0,≥1个千兆网RJ45接口,≥2个PS/2 端口,≥1个串口,≥4个音频接口,≥7合1读卡器;
14、售后服务:整机所有部件(含显示器)三年免费保修及上门服务。制造商获有客户联络中心标准体系CCCS认证(提供CCCS认证证书);所有配置必须在生产厂商预装出厂,由生产厂家CTO方式供货,保证完整包装不开封,不接受供应商的私自拆封改配;
15、与学生机同一品牌;
16、21套正版伽卡电子教室软件。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付款方式:
1、交货时间: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签定合同,签定合同后20天内,将招标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该件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原厂产品资料及附件,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
2、交货地点:县城区及乡镇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3.1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付60%的货款;试用一个月无质量问题,再付35%的货款,余下5%的货款作为质量、服务保证金,期满一年,未发现该批商品有质量或服务问题,甲方付清余款;若一年内出现服务问题二次,服务保证金延长一年退还,累计出现三次,服务保证金在保修期满七天内退还。
3.2甲方凭学校验收清单和乙方的国家税务发票支付货款。
四、安装调试
1.中标方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方提供安装进度计划表及需采购方配合的事项。
2.中标方应负责将货物送到用户指定地点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直至验收合格。
3.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事先通知采购方,经同意后再进行安装。
4.中标方在制作、运输、安装、布线及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进行作业,确保安装牢固,安全可靠。
5.中标方所提供的大型设备应由产品原厂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布设和安装。
6.中标方在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应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破坏环境,否则由中标方负全责。
7.中标方必须加强制作、运输及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在此过程中,如因中标方原因导致的双方及第三方的任何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中标方负全责。
8.若安装调试过程对原建筑或原成品产生破坏,中标供应商要负责修补复原。
9.免安装费、免送货上门费
五、验收
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中标方和采购方共同完成。
(一)验收规则
1、 验收标准:所有货物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及合同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2、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中标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出厂检验:中标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方应随同货物出具原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2)安装调试检验:
①货物到达采购方现场后,由采购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货物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②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中标方应作详细检验的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采购方。
3)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后,由中标方向采购方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方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现场设备验收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其中计量设备应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经验收的所有设备及货物其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并由双方确认。现场验收合格并经正常使用15个工作日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日,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
(二)、验收费用: 货物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买方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此期间,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卖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
六、售后服务要求
1、 质保期:所有货物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保修标准免费保修、上门服务,发生故障时,中标供货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2、 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要求:
1)、质保期前三个月内整机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新机。
2)、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 中标供货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 中标供货方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机件损坏,中标供货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卖方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中标供货方承担;若无法修复正常使用,中标供货方必须提供同规格、同型号、同参数的设备保证甲方使用。
3)质保期内零部件故障应免费更换。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对技术、商务要求承诺逐项作出明确应答与可行性承诺,经评委会认定未作明确应答与承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技术内容及要求:
2.1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优于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要求。
2.2投标人投标时须详细标明投标货物的品牌、型号以及对应的详细配置及参数说明。
2.3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投标人还应保证招标采购单位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2.4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为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非正规正版产品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其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除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外,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