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的通告(梅口)

日期:2018-07-13 18:41 来源:泰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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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梅口乡社区矫正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1名司法协理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司法协理员的工作任务

1.社区矫正工作方面:

1)协助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办理衔接手续;

2)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3)制定矫正个案工作计划,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犯罪心理矫正等;

4)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5)完成司法所交办的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工作任务。

二、招聘名额及工作地点

1.招聘名额:1名,性别不限。

2.工作地点:司法协理员由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以及所在乡镇管理,安排在梅口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三、报名条件

1.居住地:泰宁县,上岗后能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3.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技能:具有计算机操作技能,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品行:未受过刑事处罚。

6.健康状况: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23日上午,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泰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科(联系人:李淑英;联系电话:7832181、7889126)。

五、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基本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登记表: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1份(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

3.照片: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者应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如属虚假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六、招聘办法

1.若只有1人报名且符合招条件,并经体检合格后,直接予以用。

2.若2-3人(含3人)报名且符合招条件,则直接面试,按面试成绩排名决定招顺序,排名靠前者并经体检合格后用。

3.若3人以上报名且符合招条件,采取考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考试采用百分制,总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

1)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社区矫正业务基本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1:3的比例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即排名前3名人员进入面试;

3)体检、招聘:总成绩第一名人员,经体检合格后予以聘用;总成绩第一名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第二名、第三名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经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聘用。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司法协理员的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司法协理员由县司法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全年各项待遇总额不低于30000元,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订。

2.工作要求:劳动者要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对不胜任本职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本通告由泰宁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泰宁县司法局

                                                                                 2018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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