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注销陈细琴等12名护士原注册的公告
截止2018年5月10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显示,全县有陈细琴等12名护士的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5年)。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十八条:“护士执业注册后,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的规定,依法对我县的护士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护士原注册进行注销。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可重新申请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泰宁县卫生计生局注销护士证名单
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