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农药经营许可
事项类别:承诺件
办理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
受理机构:泰宁县农业局
审批机构:泰宁县农业局
申请条件: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申请材料:㈠、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或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增加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法人代表(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限制使用农药申请);
(5)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包括分支机构经营点的房产证或租赁证明)、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8)有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9)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㈡、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减少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农业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3)与申请变更相关证明等材料(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提供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出具的变更证明);
(4)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㈢.农药经营许可证续展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经营申请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2)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材料;
(3)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办理流程:收件→受理→审核(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许可。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核查时间)。
发放证照情况:农药经营许可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http://smtn.fjbs.gov.cn下载
填表示例:(需填写申请表的请参照附件样表)
投诉电话:7842616(县效能办);7866078(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0598-7830126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泰宁县农业局一楼(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乘车路线:乘1路、4路公交车到中医院站点
状态查询:0598-783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