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杉城镇快乐舞步健身操 交流展示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政府办 时间:2017-08-21 09:17

泰杉政〔2017〕62号

 

杉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杉城镇快乐舞步健身操

交流展示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杉城镇快乐舞步健身操交流展示活动方案》已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杉城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

杉城镇快乐舞步健身操交流展示活动方案

 

根据县老体协《关于转发三明市老体协〈关于组织参加全省“星泰安杯”千村万队有氧行进操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泰老体﹝2016﹞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发展,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水平,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和健身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和满意度,以“快乐舞步,健康杉城”为主题,积极推广简单易学的有氧行进操交流展示活动。

一、活动要求

1、以城区六个村和六个社区为单位组队参加健身操交流展示活动,各代表队参赛人数为20人,参演选手年龄不限,鼓励男同志参加,服装应整洁、美观、大方。

2、各队展示曲目统一为《大连第八套快乐舞步健身操》,该曲目表演时间约为25分钟。

3、此次交流展示活动采用比赛形式,由评委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4、由于表演时间较长,所有参赛队伍同时进行展示,队伍站队次序由十二支队伍抽签决定。

二、活动时间、地点

活动时间:8月12日上午7:30。

活动地点:泰宁一中操场,若一中高三学生开始补课,则将场地改为状元文化广场

三、评分标准

本次活动将组成专门评审委员会,依据各队伍的整体精神风貌、艺术表现力等方面进行当场评判亮分。评分采用10分制。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精神风貌(3分):展现健康明快、欢乐和谐的文化艺术特点,抒发阳光情怀、展示良好风采。

2、艺术表现力(4分):音乐理解准确、动作富有节奏感,队员表情乐观自然、有较强表现力。

3、表现形式(3分):服装、造型符合参赛内容和风格,与大赛主题相一致。

4、加分项:一个男队员加0.1分,男队员参加的队伍最高加0.2分。

5、扣分项:代表队达到不到20人的每缺一人扣0.1分。

四、奖励办法

根据交流评选成绩,评出一等奖1名(奖金800元),二等奖2名(奖金600元),三等奖3名(奖金400元)。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重视。各村(居)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交流展示活动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培养文体活动骨干,通过活动骨干带动村(居)民参加文体活动。同时要加强引导,避免因噪声扰民等引发矛盾纠纷。

3、重视节俭。本次活动重在推广体育健身活动,要本着节俭、实效、安全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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