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金湖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的通告
时间:2016-11-22 17:26

泰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金湖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的通告

金湖农贸市场由于运营时间长久,场内设施已陈腐老化、消防安全隐患、服务功能严重滞后等问题越发凸显,被列为省政府挂牌督办消防隐患区域,县委、县政府将市场改造已列为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进一步改善金湖农贸市场经营环境,强化市场内部业态功能,实现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现决定对金湖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建设工期

2016年11月25日—2017年2月25日,计90天。

二、改造建设内容

第一阶段(2016年11月25日—12月31日):现有市场内的猪、牛、羊等肉类摊位、家禽市场及相关功能设施改造。

第二阶段(2017年1月1日—2月17日)水产品市场摊位及其相关功能设施改造;消控室、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的新建;市场内部立面雨披等违章建筑物改造。

三、改造范围及施工管理

1.肉类、水产品市场。在市场改造期间,请所有肉类、水产品市场摊位的经营户根据市场服务中心的安排,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分别自行搬迁。

2.牛市广场西侧、华鑫宾馆后排店面前2米的商铺摊位。该区域范围将实行封闭式施工管理,该区域内的干货、鲜果、蔬菜等所有商铺应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自行搬迁。

3.牛市广场大排档。施工改造期间,牛市广场的夜市大排档需自行从牛市广场搬出,以便施工单位安全施工。

4.雨蓬、广告牌等违规违章建筑物整治。现有市场内所有违章搭建雨蓬、广告牌等违章建筑物,有关店面、摊位业主必须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自行完成拆除。

四、其它事项

1.金湖农贸市场改造是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民生工程。请市场内经营户及周边房主积极配合,涉及搬迁的摊位需在11月23日前自行完成搬迁。逾期不搬的,将依法依规采取措施。以无理要求阻工扰工、寻衅滋事、群众闹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施工改造期间,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车辆通行及停放服从交通、城管及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指挥。建议前往该市场购物的市民尽量步行或选择非机动车前往,避免周边道路拥堵。

3.有关部门将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如期完工,为广大市民和市场经营户营造一个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市场环境。

4.施工改造期间,给市场内经营户和市民购物带来不便,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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