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时间:2009-12-25 10:53
泰委〔2009〕36号
中共泰宁县委泰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重才、育才、聚才、用才”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更好地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加快泰宁建设“海西四县”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注重统筹协调,着力营造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
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人才工作,重视发挥人才资源开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
1、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调整充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从而形成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互相协作的人才工作新格局。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意识,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施行责任考评。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制度,即县级领导联系县管优秀人才、部门(乡镇)领导联系专业技术骨干或农村实用人才的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人才工作座谈会,畅通人才谏言和交心谈心渠道,协调解决影响人才成长和使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2、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牢固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观念,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加快建立政府宏观引导、用人单位为主、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人才开发投入机制,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设立“泰宁县人才开发基金”,与“泰宁县专业技术人员创业专项基金”合并使用,主要用于培养和引进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优秀人才和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奖励有突出贡献人才。建立完善重大项目人才资源开发制度,在重大项目建设资金中明确划出一定份额用于人才资源开发,着重用于吸引和激励人才。
3、提高各类优秀人才待遇。对在本县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属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人才,在职期间可享受政府每人每月600元津贴补助;属“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市优秀人才、市管拔尖人才,在职期间可享受政府每人每月400元津贴补助;属县管优秀人才(三年一定),在职期间可享受政府每人每月200元津贴补助。健全完善优秀人才体检、学习考察制度,列入上述人才管理范围的,由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每三年组织一次学习考察。
4、建立优秀人才岗位聘用绿色通道。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后,属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市优秀人才、市管拔尖人才、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县管优秀人才,可不参加岗位竞聘,由所在单位根据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细分级别的岗位任职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职务级别的岗位,不占核定的岗位限额。
5、建立人才流动社会保险衔接办法。对从县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才加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费,其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单位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机关单位工作年限×0.9%×120个月。
二、注重提升能力,着力抓好五支人才队伍建设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造就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突出抓好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能力提升。
6、进一步提升党政人才执政能力。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集中轮训,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来泰宁举办专题讲座,定期选送党政干部到高校进修、山海交流等渠道,着力从系统化理论培训、优化知识结构、拓展思维理念、提高党政人才的理论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上加强对党政干部的培养。更加突出实践锻炼,对党政干部采取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下派任职、城乡交流等方式进行培养,定期从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派一批年轻后备干部,到农村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或村主任助理、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到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工作,以实践发现、锻炼、储备一批优秀党政后备人才。
7、进一步提升企业人才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建立以市场化培训为重点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模式,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国内外企业培训基地,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纳入全县干部培训计划,适时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专题讲座、组织外出考察等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管理者参加继续教育,力争利用5年左右时间,培养100名懂经营、会管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要有一批会引项目、会抓项目、会运作项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积极创造条件为校(科研院所)企沟通联系搭建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实现期权、股权激励,探索增量利润分成和技术入股制度,不断提高企业人才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8、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以培养创新能力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为重点,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继续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按需择人、个人按岗竞聘的要求,以聘用合同制为核心,岗位管理为重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制、管理岗位实行职员制、工勤岗位实行等级制、新进人员实行招考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每年从学校、医院选派若干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到上一级学校、医院挂职或跟班学习,增强专业实践能力,掌握新的专业知识。按照政策引导支持、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量力的原则,积极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特长,发挥传、帮、带的作用,继续为技术创新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在县辖范围内创业投资,可按《泰宁县专业技术人员创业专项基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申报创业基金奖励。
9、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水平。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水平。在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加快培养或引导企业自主培养一批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利用校、企(协会、科研院所)平台,依托相关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院),加快培养一批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均具的高技能人才,为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技术人才支撑。
10、进一步提升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带动作用。围绕我县新农村建设和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目标要求,着力培养一批熟练运用相关实用技术的种养业行家里手,一批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一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工巧匠,一批农产品营销能手,一批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骨干。以普及和推广“五新”等农村实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为核心,依托县农广校、农函大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阵地,继续开展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下乡活动,全面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和科技水平。不断加大劳务输出前的技能培训,增强劳务输出的组织性,减少盲目性,拓宽新的劳务输出基地,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规模,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
三、注重政策导向,着力吸引和集聚各类人才
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和“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适当的待遇留人”的理念,坚持以好的项目吸引人才,靠好的机制引进人才,用好的环境留住人才。
11、建立引进优秀人才薪酬和津补贴机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建设项目对人才的需要,定期做好紧缺急需人才的动态信息收集,县委、县政府每年组织编制发布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以实行效益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等分配方式,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其报酬,并尊重个人意愿,可临时聘用、合同聘用、协议聘用。对事业单位依据目录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具大学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安家补助,服务年限未满五年的,安家补助予以收回。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力争泰宁籍每年愿意返乡的大学毕业生得到充分就业。对定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财政以单位人均包干基数为标准核拨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补充紧缺急需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费确有困难的,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工作两年后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12、实行引进优秀人才购房补助制度。对引进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在泰宁购买住房的,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10万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以及高级技师或从事科研或管理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5万元;对某一领域(学科)有研究,在该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技人员,或从事科技研究(管理)的硕士研究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及在文化、艺术领域方面有特殊才能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3万元。上述优秀人才,引进到企业工作的,补助资金由企业负担(具体补助办法由企业酌定);经研究批准,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13、努力解决引进人才的实际困难。切实解决引进优秀人才在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引进的优秀人才子女入学,由用人单位报县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其配偶原有工作的,由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配合用人单位帮助安排进性质相同的单位工作;没有工作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落实。
14、提高人才引进服务质量。设立“一站式”人才引进服务窗口,实行人才引进限时办结制。事业单位接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编制限制,已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由县人事、编制部门下达专项指标直接聘任。事业单位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属紧缺急需专业的,可由县人事部门牵头,采取灵活的考试考核办法予以聘用,对于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每年根据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需求单位赴省内外参加各类人才洽谈会、专场招聘会,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拨补。
15、支持创建各种类型的引才聚才载体。对年度内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关键技术平台、博士后工作站,在上级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国家级5万元、省级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内新认定的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在上级政府奖励的基础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相关部门在泰宁设立省级科研、检测、认证等分支机构的,视情给予一次性资助。
16、鼓励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县外智力。围绕我县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做好引智项目计划申报,策划生成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辐射带动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引智项目,开辟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鼓励用人单位以课题、项目引进人才,解决企事业单位技术难题,同科研单位联合进行技术攻关、产品开发,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营造政府、民间、市场三位一体全方位引智新格局。根据上级引智部门对我县引进海外智力项目经费支持情况,县财政酌情给予配套经费支持。用人单位因聘用外籍专家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可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四、注重人尽其才,着力创新人才选拔使用机制
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人才发展以用为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真正使人才创新有机会、创业有舞台、发展有空间,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活力。
17、建立人才评价机制。树立人人都可以成才,有一技之长即为人才的新观念。以规范职业分类和职位标准为重点,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健全群众公认和注重实绩原则指导下的党政人才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引导企业建立严格的业绩考核管理制度。对县管优秀人才,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三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技能和业绩考核,了解和掌握他们发挥作用的情况,对发挥作用好的,给予表扬并落实有关待遇;对发挥作用差的,取消相应待遇。对农村实用人才,进一步完善农村“六大员”年度考核办法,促进他们人尽其才,使人才评价体系逐步走上专业化、社会化轨道。
18、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探索完善优秀人才奖评选、表彰制度,通过建立补贴、奖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补贴和奖励。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政府特殊津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市优秀人才和市管拔尖人才等市级以上评选工作;县委、县政府对县管优秀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推荐评选表彰工作,不搞终身制;教育、卫生和农林水等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部门,由主管部门牵头,定期对优秀学科带头人进行评选表彰。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科学的人才观和党的人才政策,宣传在推动泰宁又好又快发展过程中创新创业的各类优秀人才,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激发人才干大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
19、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作为优化我县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来抓,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制度,强化绩效考评,提升服务功能,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制度环境、服务环境。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我县人才政策措施、优秀人才典型事迹,努力营造一个人人尊重人才、人人爱护人才、人人竞相成才、人人竞展才华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泰宁县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0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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