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8年第四次投档产品审核情况再次公示
来源:泰宁县农机中心 时间:2018-12-24 15:21

闽农机化处函〔2018〕99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2018年度投档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闽农机函〔2018〕379号)及《福建省2018年第四次投档产品审核情况公示》(闽农机化处函〔2018〕89号),我处组织专家对2018年第四次投档产品进行了再次审核,现将审核情况进行再次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8年12月14日-12月20日

    二、查询反馈方式 

    各企业对产品审核情况有异议或不明之处,可通过传真或邮寄函件等方式纸质反馈我处,所反映的问题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近期临时关闭,无法查询,请查看附件中产品审核情况)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联系人:张守宇 徐庆锋

    电 话:0591-87566707

    传 真:0591-87602170

    三、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要对产品的审核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如发现产品审核有误的,在公示期间应主动报告我处,未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办财〔2017〕26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被农机主管部门(含外省)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补贴产品,尚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产品若在此次公示的产品信息中,生产企业要及时主动报告,对瞒报违规问题、弄虚作假、上传不实信息等失信违规的企业,一经查实,我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有关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所引起经济纠纷和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三)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田间运输机2个新产品试点品目中,部分产品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材料、先进性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公示期间,企业可向我处申请修改或补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代章)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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