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生产企业补贴产品投档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20180929)
来源:泰宁县农机中心 时间:2018-09-30 09:13

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2018年度投档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闽农机函〔2018379号),自2018929日起,生产企业可继续开展补贴产品投档信息填报工作(已列入2018-2020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不要再投档),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投档产品的范围为85个品目,具体见附件1、附件2“双人平行式茶树修剪机”、“药箱容积≥1000L,喷幅半径≥10M,牵引式风送喷雾机”2个档次被封闭,本次不能投档。 

  二、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6号)精神,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暂不能作为投档依据。 

  三、生产企业按照《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2018年度投档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闽农机函〔2018379号)http://nyt.fujian.gov.cn/ztzl/fjsnjgzbtxxgkzl/tzgg_5721/201805/t20180502_2533465.htm)中要求进行投档信息填报。 

  四、按照我省生态省建设要求,以柴、煤为燃料的谷物烘干机、茶叶炒(烘)干机严禁在我省销售。生产企业在投档信息填报时,需要承诺在我省不销售以柴、煤为燃料的谷物烘干机、茶叶炒(烘)干机,并将承诺书上传到投档系统产品信息的其他证明材料中。如发现生产企业在我省销售以柴、煤为燃料的谷物烘干机、茶叶炒(烘)干机并办理补贴,将取消生产企业有关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五、针对热泵果蔬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现有检验报告等材料中存在没有相关参数的问题,生产企业应按照《关于热泵果蔬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投档信息填报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农机化处函〔201860)(http://nyt.fujian.gov.cn/ztzl/fjsnjgzbtxxgkzl/tzgg_5721/201808/t20180808_3667476.htm)中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六、机具铭牌特写应上传到投档系统产品信息的产品图片中。  

  2018年第次投档产品审核时间预计在20181024,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在投档系统登录页面弹窗提示) 

   

  福建省农业厅农机化处 

  201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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