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南昌市恒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通报
来源:泰宁县农机中心 时间:2018-09-10 17:22

闽农机函〔2018〕788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中心),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各有关单位:

   2018年4月10日,我厅农机化处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南昌市恒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富公司”)生产的8GQ-100灌溉首部存在补贴比例过高与配套动力不符的问题。农机化处分别于4月12日、6月4日两次发函宁德市、南平市农机部门组织协助调查,并于5月18日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对上述产品先行采取封闭防范措施。根据宁德市、南平市农机部门报告的调查情况,我厅初步认定恒富公司生产的8GQ-100灌溉首部存在补贴比例过高及部分机具配套动力不符的违规行为,且恒富公司未主动报告违规情况。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规定,上述违规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我厅农机化处于6月28日约请恒富公司了解情况,并要求整改;8月21正式约谈恒富公司,恒富公司承认存在上述违规行为。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八条、第十条规定,鉴于恒富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存在问题,并对存在的违规问题积极整改,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暂停恒富公司生产的8GQ-100灌溉首部补贴资格,暂停期限6个月,暂停起始日自2018年5月18日(系统封闭日)起计。暂停期间恒富公司要对存在的违规问题落实整改,暂停期满后,根据恒富公司整改情况再按相关规定处理。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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