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衔接工作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农机中心 时间:2018-05-18 09:54

闽农机函〔2018〕343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中心),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2018-202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已于2018年4月13日印发。为确保2017-2018年农机购置工作无缝衔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4月13日前购置的补贴机具(以机打发票日期为准),按照2015-2017年补贴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实施,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5月31日。购机者应在截止日期前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农机部门在“福建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第一版)”中开展补贴申请受理审核、补贴资金结算等操作。

  2018年4月13日后(含4月13日)购置的补贴机具(以机打发票日期为准),按照2018-2020年补贴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实施。待2018-2020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公布后,购机者可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农机部门在“福建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第二版)”中开展补贴申请受理审核、补贴资金结算等操作。

  废弃物处理设备、食用菌料装瓶(袋)机等2个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品目,继续按照《2017年福建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实施,补贴申请受理审核、补贴资金结算等工作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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