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情况
来源:泰宁县政府办 时间:2017-08-25 08:30

为贯彻落实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鼓励和扶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精神和《泰宁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工作实际,2016年我们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一、工作完成情况

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各项规定,加强领导,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的各项工作任务。2016年度,全县已使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41.437万元,完成补贴各种农业机械579台(套),其中:1、耕整地机械413台,补贴54.787万元;2、种植施肥机械9台,补贴3.536万元;3、田间管理机械44台,补贴 2.769万元;4、收获机械37台,补贴47.67万元;5、收获后处理机械9台,补贴23.67万元;农副产品初加工机械1台,补贴0.2万元;7、排灌机械1台,补贴0.03万元;8、动力机械65台,补贴8.775万元。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18.255万元。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加强组织保障。

落实责任,签订责任状。与各乡镇及全县经销商共签订责任状14份。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全面落实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二)加大宣传力度。

为使购机补贴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一是采取现场演示、赶集日设立咨询服务点、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多渠道进行宣传。一年来,共发放各种农机补贴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待咨询人数三千余人次。

(三)实现内部管理规范化。

1.加强补贴操作程序制度化。严格按照省农机化处的规定的购机程序办理购机补贴有关手续,严格做到不省环节,不加程序,不走样。

2.加强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化。定期在三明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开栏公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和补贴对象信息名单。

3.加强购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规范化。通过明确专人管理,进行整理、归档并装订成册,购机所有档案资料齐全,内容填写规范、整洁、清楚。

三、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主要成效

在国家政策扶持的下,我县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逐年增加,补贴的农机具的种类越来越广,极大地提高了农民投资农机化的积极性,受惠农户也越来越多,农机化发展代步伐不断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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