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延长部分零售药店药品经营活动行为的通知
时间:2015-12-07 11:27

各有关药品经营企业 :

根据《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证书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明食药监流〔2014〕229号)文件规定及你单位各自的申请,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1、同意泰宁县长春药店、泰宁县城关百灵草药店的药品经营活动延长至2015年2月28日。

2、同意泰宁县朱口镇老百姓药店、泰宁县上青乡秋香大药房、泰宁县大田康顺大药房、泰宁县梅口乡顺民药店、泰宁县开善乡百姓药店、泰宁县大田乡瑞祥药店药品经营活动延长至2015年6月30日。

3、在此期间上述药店只允许对库存药品进行处理,不得再采购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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