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宁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泰宁县巡察办 时间:2021-05-06 15:30

中共泰宁县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1012日至1111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21日向县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迅速部署落实,坚决扛起巡察整改责任202121日,县委巡察二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巡察整改工作,同日下午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明同志就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巡察反馈意见精神,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巡察整改压力22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及时研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第一责任、部门齐抓共管”的巡察整改工作大格局,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加强了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明确了具体工作职责,为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落实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突出问题导向,落实落细巡察整改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先后10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巡察反馈意见通报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位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自身情况等就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32个问题逐项逐条分析原因,制定了整改措施102条。

(四)强化建章立制,着力巩固巡察整改成效在巡察整改期间,县法院建立了牵头领导每周碰头会、双周进度调度会、责任部门协调会等巡察整改工作机制。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明同志先后5次主持召开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并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各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先后召开40多次碰头会、调度会,共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巡察期间共下发《巡察整改事项通知单13份、印发《巡察整改工作简报》21份、开展巡察整改工作督导11次,并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纳入干警业绩评价体系,作为干警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带头加强学习。220日,院党组就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进行专题学习,并提出了相关贯彻意见。二是开展集中学习。县法院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作为2021年春季队伍整训活动重要学习内容之一,各部门再次组织干警开展集中学习活动,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提出了贯彻意见。

2)关于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有关部门对缺失的2013-2015年和2017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本情况作出说明,经向有关文档保管人员查阅,找到了缺失的相关记录本,不存在缺失情况。同时,为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对文档保管人员及时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健全完善理论学习制度。34日,院党组就《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行专题学习。三是坚持院领导带头学习制度。311日制定下发了《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要求每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必须有1名以上党组成员作重点交流发言,其他党组成员可以作书面交流发言,并科学合理安排理论学习内容。

3)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会不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已对2013年以来的年度工作总结、主要领导在年度工作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稿、党组年度工作总结文稿进行自查自纠,纠正文稿格式、文稿表述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共整改不规范表述19处。同时已对220多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页资料进行查纠整改,整改不规范表述120多处。二是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县法院把加强文稿规范表述、规范格式、规范文字作为2021年春季队伍整训活动重要学习内容之一。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对《泰宁县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把文稿表述不规范、格式不规范、文字不规范等问题作为重要规范内容,通过制度建设着力提升文稿质量。

4)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与实际联系不紧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院班子成员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报告进行自查自纠,对脱离实际、与工作不符的调研内容进行整改。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明同志并对有关班子成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开展谈心谈话活动。225日,院党组书记、张志明同志与班子成员逐一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并对班子成员牢固树立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还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院党组就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分管的院领导。二是加强意识形态理论学习。220日,院党组就《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专题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三是开展自查自纠。院党组对2018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分析报告进行了自查整改,并对存在问题分析不够透彻的再次进行深入剖析,并由院主要领导审核签发。院机关党委对20182020年各支部书记年度述职报告是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自查整改。班子成员对其本人2017年以来年度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关于是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了自查整改,及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文稿进行了整改,严格落实了“八个纳入”要求,并形成常态化报告事项。四是加强意识形态制度建设。县法院于2016年起就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年度分析报告制度,2018年起建立了意识形态半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同时建立了不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原则上院党组每年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四次。

6)关于推进诉源治理的成效上还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诉源治理机制建设。立案庭认真对照省高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并结合全院诉源治理工作,于225日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诉非联动中心建设方案》。并于319日,制定下发了《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要点》,着重加强完善“互联网+调解”模式,推广应用“四心四步”状元调解工作法和“五个一律”院庭长判后答疑制度,形成抓诉源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二是加强部门联动。331日,县法院与县委政法委、司法局、妇联、团县委、中国邮政等部门联合召开诉非联动工作推进会,听取联动部门在协同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动部门的协同作用。

7)关于司法建议书作用发挥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司法建议书工作机制建设。226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建立了司法建议书回访评估、办理答复、回函等机制建设。二是集中开展司法建议书回访活动。2020年以来发出的司法建议书开展集中回访活动。三是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2018年以来扫黑除恶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多次召开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部署会对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进行部署。

8)关于重要岗位风险点防控措施乏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执法办案系统查纠整改。开展干警执法办案系统账号密码整改自查自纠工作,共对20多个简单及初始办案系统密码进行修改,清理调离、退休等人员执法办案账号6个。二是加强执法办案系统管理制度建设。226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查询使用司法信息数据的规定》,健全完善相关执法办案系统账号密码管理和查询他人案件审批制度,形成刚性约束,确保执法办案系统账号和密码规范管理和使用。

9)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干警员工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借贷问题开展自查自纠。222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院开展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借贷查纠整改工作,未发现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借贷情况。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先后多次组织干警职工学习原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范珍良,原院生态庭庭长伍旺贵违纪违法案例,并结合法院队伍教育整顿,组织观看了伍旺贵、范珍良的庭审视频,深刻剖析了本单位违法违纪问题。三是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活动。226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明同志主持召开廉政集体谈话会,与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体廉政提醒谈话活动。

10)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公文办理。331日制定下发了新修订的《泰宁县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严格落实公文起草、核稿、签发等制度,提高公文质量、严肃性、规范性。二是开展自查自纠。2020年以来泰法党组、泰法、泰法党委名义发文的公文进行自查整改,纠正存在不规范公文30多份。三是建立会议纪要制度。修订完善了《中共泰宁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建立了会议纪要制度,明确要求党组会后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四是明确领导分工。院党组就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发了《关于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班子成员的具体分工。五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修订完善了《中共泰宁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将决定按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请示。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1)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设。2013年以来的出台的31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过时陈旧的规章制度10个,并及时下发新的规章制度15个,切实规范制度的行文格式。二是开展查纠整改工作。对院党组会议记录本、各支部工作手册等会议记录本留白情况进行自查整改。32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会议记录本管理和规范会议记录。

12)关于公文处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文件印制和管理工作。及时印制了“泰宁县人民法院”“中共泰宁县人民法院党组”和“中共泰宁县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文件行头纸。并对2020年以来发文机关与发文主体不一致的文稿全部整改到位,及时纠正发文不规范问题,提高文件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二是加强公文制度建设。对《泰宁县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加强公文管理、公文制作、保管、序号管理和使用等,通过制度建设着力提升文稿质量。三是开展集中学习和集体谈话活动。34日,组织综合后勤部门人员就公文写作进行培训学习,提升公文写作能力。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后勤人员开展集体提醒谈话,加强工作责任心。

13)关于诉讼服务中心管理还存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院诉讼服务中心、安检大厅、金湖法庭分管院领导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集体提醒谈话活动,教育引导窗口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形象,提升窗口服务质量。二是加强窗口部门制度建设。院诉讼服务中心、安检大厅、金湖法庭均针对窗口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的窗口服务承诺、人员管理等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建立窗口日常巡查、审务督查和通报机制,注重对窗口人员规范着装、用语等督查力度,把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与部门评优评先、个人评优评先、年终绩效考评、晋职晋级等结合。

14)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清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清退了20137-201610月外地干部泰宁至原籍往返车票5.42万元。清退了2013-2015年违规发放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金5.81万元。二是严格落实从优待警工作政策。331日修订完善了《泰宁县人民法院从优待警工作实施办法》,切实加强从优待警工作,积极构建和谐法院,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5)关于违规报支应由个人承担的捐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清退违规报支应由个人承担的捐款。清退了2014-2017年违规报支助学捐款和见义勇为捐款5920元。二是加强财务人员学习和开展集体谈话提醒活动。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有关财经知识和纪律规定,着力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纪检监察部门对财务人员进行了集中提醒谈话,督促财务人员加强财务审核把关,提高工作责任意识。

16)违规进行有偿集资活动问题

整改情况:县法院法官培训中心干警职工集资借款的本金已于2014年之前全部清退,集资借款的利息于今年3月开始清退。截止目前,除了2人(1人死亡和1人违法被开除公职)的集资借款利息因客观原因无法全额清退之外,其余61名干警职工的集资借款利息已全部清退。

17)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责令原院基建办有关负责人就工程款支付、预算审核、装饰工程设计费等事项作出书面说明,由分管院领导对具体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如数追回因工作疏忽多支付的工程款3.11万元。二是加强审计知识学习。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有关审计知识、审计纪律规定等方面的学习,着力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纪检监察部门对财务人员进行了集中提醒谈话,督促财务人员加强财务审核把关,提高工作责任意识。三是建立内部审计制度。311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法院内部审计的工作办法》的通知,并成立了内部审计工作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四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修订完善了《中共泰宁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明确了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程序上报。

18)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311日,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整院采购小组成员,加强采购队伍建设。并制定下发了《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二是开展集中学习活动。组织院采购领导小组成员进行集中学习活动,加强政法采购业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政府采购人员工作能力。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人员进行了集中提醒谈话,督促采购人员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三是及时开展查纠整改。针对个别合同执行不严、未按合同落实保证金制度问题,责令有关经办人员对承办的相关项目进行自查整改,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树牢工作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责任心。

19)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公务接待自查自纠。责令原行装科有关人员对公务接待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并由分管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工作责任心。二是进行专题学习。34日,院党组就《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题学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树立过“紧日子”意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三是加强公务接待审批。向全院各部门、干警下发了《泰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和《进一步做好公务接待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20)关于会计基础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人员学习。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有关财经知识和纪律规定,着力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开展查纠整改活动。对付款不规范的个别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责令具体项目承办人员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分管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工作责任心。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21)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专题学习。220日,院党组就《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着力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管理。二是加强机关党委工作领导。明确了在院班子成员尚未调整到位前,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明同志分管机关党委工作,审委会专职委员汤美健同志协助张志明同志抓好机关党委工作。

22)关于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院党组修订完善了《中共泰宁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院党组议事规则、末位表态、一事一议、集体决策、非党组成员不参与表决等具体要求。

2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专题学习。34日,院党组就《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行了专题学习,要求院领导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和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建设。院机关党委修订完善了“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等制度。三是开展自查自纠。院机关第一、第二支部对院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了自查整改,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有关要求,规范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工作。

24)关于支部未按期换届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务工作学习。27日,院机关党委就《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了专题学习。223日,离退休支部就《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行了专题学习,着力提升党务工作水平。二是加强对离退休支部工作的指导。2020319日,院机关党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支部调整暨换届工作的通知》,并向退休支部派出两名在职干警作为退休支部党建指导员。2021224日,院机关党委结合离退休支部工作实际,印发了《建立离退休党员一对一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

25)关于党费收缴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党费审核和每月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每年初院机关党委对各支部确定的支部党员党费交纳标准进行审核,根据比例交纳,由各支部按月足额收取,统一上缴院机关党委,并足额及时上缴县委组织部,并坚持做到每月公示党费收缴情况,主动做到党务公开。二是落实党费补缴。责成机关第二党支部对个别党员同志2017-2018年党费收缴标准重新进行核定,并完成党费补缴工作。

26)关于回避制度落实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专题学习。34日,院党组就《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严规范用人选任程序,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提高民主决策水平。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院党组修订完善了《中共泰宁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院党组议事规则、末位表态、一事一议、集体决策、回避、非党组成员不参与表决等具体要求。

27)关于选人用人程序不够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聘用人员管理制度。331日,制定下发了《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管理制度(试行)》意见,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录用、工作职责等进行了规定,严格执行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进一步规范聘用人员工作。二是开展选人用人查纠整改。对我院近年来选人用人方面工作进行自查整改。并于311日制定下发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等制度,明确了选人用人制度要求。三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院党组修订完善了《中共泰宁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院党组议事规则、末位表态、一事一议、集体决策、回避、非党组成员不参与表决等具体要求。

28)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331日,制定下发了新修订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逐项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了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职责。二是建立谈心谈话机制。院机关党委于319日制定下发了《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形成了谈心谈话常态化机制。三是健全完善廉政谈话制度。331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若干规定》,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与干警开展廉政谈话机制,在监督执纪中落实“四种形态”的运用,从源头上加强对干警的廉政监督。

29)关于述责述廉不够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述责述廉自查自纠。班子成员对2018年以来述责述廉报告进自查自纠。并根据院党组新修订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明同志对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等材料审核把关。二是严格执行院党组成员年度述责述廉制度。根据院党组新修订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院党组成员每年向院党组述责述廉至少进行一次,并由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情况进行逐一点评。

30)关于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廉政业务学习。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干警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律党规,加强纪检监察组人员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结合本职工作勤学苦练,提高纪检组人员监督执纪业务能力,充分发挥“驻”的优势。二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进一步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关于保证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了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院领导每周带班巡查和网上督查、案件廉政回访等工作制度。三是加强司法权力监督制约。健全《权力清单和权力监督问责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审判执行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权力清单,强化权力监督问责机制,督促规范履职。通过强化审判权运行监督,紧盯民商事审判、执行等高廉政风险领域,要求院庭长认真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职能部门推进执行案件“一案双查”,开展诉讼案件“一案双查”工作,确保权力依法运行。四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点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组织全体干警结合岗位职责、紧扣权力运行、法定权限和运行流程进行认真梳理、查摆个人廉政风险点,及时报送《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纪检监察部门强化风险评估防控,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工作实施方案》,实行廉政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确保风险防控到位。

31)关于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不够广泛且分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2016年以来班子民主生活会有关征求意见建议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民主生活会有关征求意见建议进行细化分解,确保每一条意见建议有人管、有答复、有落实。二是加强制度建设。331日制定下发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在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开展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将征求意见建议落实到人,加强对意见建议的跟踪督导。

32)关于组织生活会流程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机关党委派员列席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院机关党委于225日制定下发了《组织生活会制度》等意见,对各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流程进行详细的规定,并建立了机关党员派员列席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加强对支部组织生活会指导,确保组织生活会开出成效。

33)关于未足额收缴党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党费审核和每月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每年初院机关党委对各支部确定的支部党员党费交纳标准进行审核,根据比例交纳,由各支部按月足额收取,统一上缴院机关党委,并足额及时上缴县委组织部,并坚持做到每月公示党费收缴情况,主动做到党务公开。二是落实党费补缴。责成院机关党委对2017年第一、二季度党费少缴问题进行查纠整改,并完成党费补缴工作。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34)关于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331日,制定下发了新修订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主要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移交涉及处、科级干部的信访反映00件,移交线索0条,提醒谈话7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截止目前,县委巡察二组指出的4个方面34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抓好有关整改事项的长期坚持和巩固完善,建立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避免问题反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7838756;通信地址:泰宁县杉城镇金湖西路210号,邮政编码:354400;电子邮箱:tnfywb@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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