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杉城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泰宁县巡察办 时间:2021-02-26 14:56

中共杉城镇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921日至929日,县委巡察组对杉城镇红卫村开展了重点村(居)专项巡察。并于2020年112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推进整改工作情况

县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以来,镇党委针对红卫村存在问题认真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对号入座,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问题,持续跟踪督促,直到整改到位为止对应付了事的,坚决按程序追究问责,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巡察整改有序推进,镇党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为副组长,各党委委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推动此次专项巡察的整改工作。

(二)压实整改责任。结合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认真梳理整改事项,研究制订整改措施。每一个问题都有具体整改措施,有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对应负责,有具体整改时限,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整改落实。

(三)明确目标任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坚持对账销号、立行立改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强化成果运用。镇党委、红卫村党支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深刻反思县委巡察一组反馈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的同时,修订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村级财务和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明党规党纪,着力建章立制,切实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巩固巡察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农村工作重要指示批示不够到位。2018、2020年,未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农村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且未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安排部署农业农村工作。

整改情况:1)红卫村已于2020年12月5日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农村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巡察反馈后,红卫村党支部结合“十四五”规划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学习讨论会2次。

2.村财增收措施不多,守摊子现象突出。2015年以来村财主要以原店面、厂房等资产租金、银行存款利息及土地补偿款为主,未建立钱生钱的增收渠道,村财增收谋划不够有力,存在小富即安思想,后继发展动力不足。

整改情况:1)巡察反馈后红卫村党支部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研究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事项。(2)利用红卫村城中村区位优势,对现有资产进行盘点、分析,积极谋划拓展新的增收渠道,目前红卫村在建的安置房项目,项目完工后红卫村将拥有一层沿街商铺45个,总面积达2822平方米,可为红卫村提供稳定村财收入,切实发挥资产最大效益。

3.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一是认识不够到位。2017—2020年6月未组织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思想,没有按要求对本村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定期研究分析研判。二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2017—2019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述职报告均未体现意识形态相关内容。

整改情况:1)红卫村党支部已于2020年12月5日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集中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并结合村情实际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定期研究分析研判。(22021年2月8日,红卫村党支部书记在杉城镇2020年度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上对红卫村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向党委进行了汇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4.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重复支付工程款。二是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2016年10月19日支付林冯家塅防洪堤工程款8.89万元,合同签订方实为永安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且工程竣工后造价结算未按合同执行下浮点,多支付工程1.406万元。三是先付款后开票。

整改情况1)已于2021年1月组织镇经管站、村建站、杉城司法所等站(办)所对红卫村干部、出纳就订立工程合同、财务票据规范等方面进行了业务培训。(2)红卫村已收回冯家塅防洪堤工程中多支付的工程款1.406万元。

5.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项目资金未审批支付。二是会议补贴等发放不规范。2018—2020年6月有10次党员及村民代表大会等会议,发放补贴人数多于实际参会人数18人次,共多发放补贴720元;2018年6月25日重复发放党员及村民代表大会误餐补贴30元。三是文件执行不到位。2019年度发放村干部5人年终绩效奖金每人3900元,未按照《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在职在岗村干部报酬待遇的通知》(泰委组综〔2018〕62号)要求,按考核等次发放绩效。

情况说明:1)红卫村有同名同姓2人,一名为村民代表、另一名为党员,经核查该次会议二人同时参加,故并不存在重复发放误餐补贴情况。(2详细核查比对,2019年红卫村年终考评等次为一类村,按照《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在职在岗村干部报酬待遇的通知》(泰委组综〔2018〕62号)文件精神,红卫村5名村干部领取年终绩效奖金数额无误。

整改情况:红卫村于2021年2月10日收回多发放予村干部、党员的会议720元,并于2021年1月对关于会议补贴发放细则文件开展学习

6.村级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未建立台账登记管理。2015—2020年6月村委会未就店面、厂房等经营性资产建立台账管理。二是经营性资产租金应收未收。2015—2020年6月四季酒店、金峰停车场等7间店面及仓库租金逾期未缴共85.76万元,其中四季酒店、金峰停车场、原锯木厂厂房、水泥厂厂房租金逾期未缴达75.58万元,占比88.13%三是资产租赁合同执行不严。村委会将原村锯木厂车间厂房、村水泥厂厂房进行租赁租赁期2012年7月—2022年6月30日,双方约定自2015年7月起租金在年租金11.2万元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2%,截止2020年7月租金递增额共23.69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村委会将金峰停车场(金湖东路)进行租赁,租赁期为2009年10月—2024年9月,双方约定自2013年10月起租金在年租金6.22万元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截止2019年10月租金递增额3.668万元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交。

情况说明:经镇经管站再次详细核查,截止2020年6月四季酒店、金峰停车场、原锯木厂厂房、水泥厂厂房租金实际所欠金额为74.27万元。

整改情况:1)红卫村结合农村经济体制制度改革工作,已对店面、厂房等经营性固定资产建立管理台账,并交至镇经管站备案。(2)巡察结束后红卫村已组织人员对四季酒店、金峰停车场、原村水泥厂厂房集体不动产租金进行催缴,共收回租金92.90万元(含2020年度下半年和2021年度部分租金)

7.党务、村务公开栏管理不规范。未对泰宁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整改情况:红卫村严格按照村级“三资”监管、“四议两公开”制度,经镇经管站审核后2021年1月将村集体“三资”使用情况和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运行情况按季度主动公开。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8.领导班子表率作用发挥不充分。 两委班子战斗力凝聚力弱化,班子成员平均年龄较大,有的存在懈怠心理,有的互相推诿扯皮。

整改情况:1)2020年12月5日,镇党委委员、挂村领导、包村干部对红卫村“两委”开展了谈话谈心工作,激励红卫村两委班子主动作为,切实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巡察整改期间,红卫村齐心协力共收缴金盛首府安置房项目一期资金3500万元,完成一期应缴资金总额97.2%,平稳有序地推进安置房项目建设。(2)已按照县委组织部换届工作序时进度,对红卫村202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筹备谋划。

9.民主决策机制落实还有差距。一是民主决策制度不够健全。村两委召开会议研究重大资金使用时,会议讨论不够充分、记录过于简单。二是四议两公开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巡察反馈后,红卫村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按程序做好村集体资产处置管理,详细做好会议记录。

10.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一是学习不认真。村党支部书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出现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汇聚起建设宁夏的强大力量的表述,1名村委委员《将改革进行到底》观后感全文网上抄袭。二是主题教育不扎实。

整改情况:1)红卫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委员二人已重新撰写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心得体会2)镇纪委已于2021年2月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委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不认真、不履职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并将于近日由党委对二人开展批评教育工作。

11.发展党员不规范。一是人数统计不精准。二是程序不规范。三是接收预备党员重复表决

整改情况:1)镇组织部门已于2020年12月对红卫村党支部书记、支委1人开展支部发展党员的业务培训。(2)已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形成由包村领导、干部督促指导,村(居)执行发展党员推荐、培养、预审、公示、票决等制度,2020年红卫村发展入党积极分子1名、预备党员1名。

12.村务监督履职尽责不到位。村务监督委员会未按要求每年开展1次村委会成员以及由村级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职情况评议,部分村务档案缺失,对村企泰宁县某房地产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公开制度的落实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1)村务监督委员已于2020年12月对村委成员、村级聘用人员履职情况评议,并建档备案。(2)镇纪委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了杉城镇村(居)纪检委员第四季度工作例会暨业务培训会,就村级纪检委员针对“三资”管理开展监管、财务公开监督等工作进行业务培训。

13.党员管理不到位。一是警示教育压力传导不到位。村党支部开展警示教育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文件落实文件,警示教育成效不好。二是党员遵纪守法意识薄弱。

整改情况:1)红卫村党支部于2021年1月8日召开党员大会,通报了镇纪委查处的农村党员参与“带彩打牌”、酒后驾车的典型案例,利用“身边事”教育好“身边人”。(2)目前红卫村党支部有入党积极分子1人,预备党员1人,严格根据党员发展工作条例做细做实发展党员的教育跟踪管理,掌握发展对象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工作、生活动态,提升党员发展质量。

14.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一是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未按时主动交缴党费。2019年7月1名党员关系从学校转入红卫村,未交纳党费。

整改情况:1)红卫村党支部重新明确支部党员党费收缴最低标准,巡察反馈后共收缴党费966元,并对每月党费收缴情况进行通报和公示。(2)2021年1月,1人已补缴2019年8—12月党费40元

15.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2018年1月22日、2019年1月19日组织生活会党员未开展相互批评。

整改情况:红卫村党支部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于2020年1月8日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会上支委围绕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等方面进行问题查摆,参会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过好组织生活。

16.换届选举工作组织不严密。2018年8月村委会换届选举存在计票记录无会议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签字,补选结果报告单内容空缺。

整改情况:将根据县委组织部基层组织换届工作要求,做细做实2021年度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前做好谋划准备,紧盯细节严格操作,做到一个程序不缺、一个环节不漏、一个标准不降,扎实周密做好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同时,妥善保管好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内业资料,即时存档,规范管理。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一组未移送红卫村相关问题线索,镇党委在巡察整改期间也暂未发现和收到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7832538;通信地址:泰宁县杉城镇左圣路24号,邮政编码:354400;电子邮箱:tnxd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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