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6-0300-2020-00003
- 备注/文号: 泰人社〔2020〕2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5-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序推进我县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现将《泰宁县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宁县卫生健康局
泰宁县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
为切实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保障工作,预防和减少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尘肺病工伤职工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大力推进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依法落实已参保尘肺病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作为重要任务抓好抓实。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加强职业性尘肺病预防控制,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开始,依据卫生健康系统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在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开展为期三年的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到2022年底将我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职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参保率力争达到100%,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计划实施步骤
(一)2020年工作计划
1、制定方案(3-4月)。县人社部门要会同卫健部门,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三年扩面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摸清底数(5-7月)。县人社部门、卫健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人社部门通过卫健部门获取尘肺病重点行业的企业基本情况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尘肺病重点行业的企业数、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职工人数等信息的情况。经过社保经办机构比对,全面掌握本县尘肺病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3、精准预防(8-10月)。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预防专项行动,将尘肺病重点行业列入本县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4、督促参保(11-12月)。加强对尘肺病重点行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督促检查,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通过劳动监察等手段督促其参保,力争我县2020年尘肺病重点行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80%。
(二)2021年工作计划
在2020年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巩固成果总结经验,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健全和完善尘肺病重点行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各项长效工作机制,力争实现尘肺病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达到90%以上。
(三)2022年工作计划
加强县人社部门与卫健部门的通力合作,积极跟踪尘肺病重点行业职工参保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力争实现我县尘肺病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以县人社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人社、卫健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泰宁县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计划编制、政策宣传、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县人社、卫健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卫健部门要对尘肺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相关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及时向人社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库信息,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开展扩面工作;人社部门要根据卫健部门相关信息,定期督导检查尘肺病危害重点企业落实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掌握参保情况,力争将尘肺病危害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3、加强部门协调。县人社、卫健部门要分别建立操作性强、沟通顺畅的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计划,通报扩面情况,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通过密切协调配合,主动互通信息,实现数据共享,联合督导检查,共同推动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三年扩面专项行动的全面完成。
4、开展工伤预防。县人社、卫健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尘肺病行业和企业分布的实际情况,将相关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列入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并针对尘肺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等开展培训和宣传,切实做好绩效评估和项目验收等工作,做到精准预防,实现源头治理,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
5、提供便捷服务。县人社、卫健部门要依法履职,在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各个环节,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提高尘肺病危害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保障尘肺病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尘肺病用药充分勇于尘肺病工伤职工的治疗,确保参加工伤保险的尘肺病工伤待遇全部依法落实。
6、建立监督机制。县人社部门要会同卫健部门对本地区尘肺病重点行业参保进度不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和督办。同时建立完善社会监督、行政监督、明察暗访等工作机制,通过监督电话、网络举报等形式,对尘肺病重点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1、泰宁县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泰宁县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邹红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肖本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盛平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肖筱苹 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余晓妹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负责人
童 忠 县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
李 勇 县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勇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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