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807-0300-2018-00065
  • 备注/文号: 泰市管综〔2018〕12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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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泰市管综〔2018〕128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12-26 15:23

  12月19日,我市尤溪县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我县疫情防控形势愈发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领导关于非洲猪瘟疫情的批示精神和省、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有关要求,特别是12月19日晚我县召开的紧急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确保我县清净无疫,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来源不明、与票证不相符、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及肉制品。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蔓延至我县。 

  二、工作方案 

  1.加大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县内所有上市销售的猪肉必须凭检验检疫两证入场销售;本县外的所有生猪、猪生鲜产品一律不准进入我县。立即组织开展对辖区所有上市生猪排查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行为,严防病死猪流向餐桌。一查猪肉及其产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二查所经营猪肉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合格证。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对来源不明的立即给予查扣,上报有关情况,确保我县市场销售的肉品安全。 

  2.加强野猪等非饲养猪肉市场监管。严禁在县域范围内销售野猪及其制品。严禁销售任何病死动物及其制品。对相关违法销售行为一律查扣并从严从重处罚。 

  3.立即开展对冻库的拉网式检查。对冻库内所有产品都要求索证索票到位、并对库存商品登记造册,每个冻库必须有库存清单。每日重点检查索证索票和每一批次冷冻制品的检验检疫报告。从即日起不得调进冷冻、冷鲜猪肉及猪肉制品销售。严密防范和堵截病死猪肉和肉制品及未经检验检疫产品入库出库,对检查当天无法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的,立即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当天整改,次日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违法销售行为一律立即查扣并从严从重处罚。 

  4.禁止县域之间猪肉制品流动。全面禁止从泰宁县外调入一切活猪、生猪、猪肉,冷冻、冷藏等猪肉及其产品,禁止县内生猪及其产品调出县外。 

  5.配合做好餐厨废弃物监管和泔水去向管理配合住建等部门做好餐厨垃圾和泔水的处理,对所有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入户宣传,加强对饭店经营者和从业者的宣传教育,告知非洲猪瘟问题的严重性,要求每家餐饮店都要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问题,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均需签署承诺书,要求每一户泔水处理情况均需记录影像资料,严防餐厨剩余物和泔水流入畜禽养殖场。 

  三、工作要求 

  成立两个非洲猪瘟防控专项执法组,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反复多次的排查。进一步强化案件线索分析和调查,加大对动物产品加工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有关肉制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追查供货源头和流向。涉及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及时通报信息;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从即日起至疫情险情解除,我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实行每日巡查排查,人员由全局抽调,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每日人员的召集及工作安排、巡查记录的填报、影像资料收集等,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负责发放入户宣传单,签订承诺书,督促餐饮业主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并及时登记备案。 

  组长:黄吉祥 

  成员:陈国栋、陈珊、杨新平、郑大妹、陈群峰、杨燕玉、黄荣英、杨星、余光伟、严泽滨。 

  第二组负责城区市场及所有的店面、商超等猪肉销售网点,同时注意流动摊点的排查,包括所有冻库及冷鲜肉销售。 

  组长:陈征 

  成员:王嘉禧、朱思咪、李海峰、管永康、魏友杰、许琳、汪少华、钟松然、廖世祥、李祖鸿。 

  每组除组长外10人,实行每日轮流制。 

  除杉城市场监管所辖区外,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自行组织安排辖区非洲猪瘟检查,并每日将检查情况上报县局。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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