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5-0200-2018-00026
  • 备注/文号: 泰文广〔2018〕5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7-27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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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关于印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文广〔2018〕51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08-01 10:59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泰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宁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727

     

  

  泰宁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泰政办〔20184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共文化体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増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覆盖公共文化体育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

  二、公开内容

  一)决策信息。加大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公益事业建设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意见,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中有序扩大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后及时公开议定事项、相关文件及解读信息。

  (二)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社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三)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我县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情况、相关文化体育活动赛事、演出等信息、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目录、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等信息。深化公共文化体育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加大体彩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三、公开重点及责任主体

  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一)公共文化领域

  1.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股)

  2.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评价结果;(财务室、文化股)

  3.公共文化设施名录、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文化股、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各乡(镇)综合文化站)

  4.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目录;(文化股、办公室)

  5.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股、文管办、博物馆)

  6.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演出、赛事等等;(文化股、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

  7.公益电影放映活动。(影剧院)

  (二)公共体育领域

  1.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体育股)

  2.财政资金(体彩公益金)等投入和使用、绩效评价结果;(财务室、体育股)

  3.公共体育设施名录、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体育股、少体校、各乡(镇)综合文化站)

  4.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目录;(体育股、少体校、办公室)

  5.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股、少体校)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公开意识。要高度重视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公益事业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公开清单,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公益事业建设公开的重要意义、公开的范围和形式,严格按照程序公开重点业务信息。同时要加强对本部门制发文件、信息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按要求应当公开的文件要及时公开,确保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优化公开方式。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等平台作用,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稳妥推进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为部门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针对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新闻媒体、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三)加强解读引导。要高度重视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公益事业建设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公益事业建设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四)加大督导检查。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已纳入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时限要求,及时、准确收集汇总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公益事业建设政府公开信息,提交局办公室进行发布,并于本年底前将全年该项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局办公室牵头,不定期对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公益事业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公布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促进工作更好开展。对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局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分的股室、局属单位,将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酌情处理。


  附件:泰宁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公益事业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泰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公共文化领域公益事业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序号

  重点公开事项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渠道)

  责任处室

  监督渠道

  备注

1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宣传栏等

文化股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2

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评价结果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宣传栏等

财务室、文化股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3

公共文化设施名录、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宣传栏等

文化股、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各乡(镇)综合文化站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4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目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宣传栏等

文化股、办公室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5

文化遗产保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宣传栏等

文化股、文管办、博物馆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6

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演出、赛事等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宣传栏等

文化股、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7

公益电影放映活动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宣传栏等

影剧院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8

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宣传栏等

体育股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9

财政资金(体彩公益金)等投入和使用、绩效评价结果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宣传栏等

财务室、体育股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10

公共体育设施名录、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宣传栏等

体育股、少体校、各乡(镇)综合文化站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11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目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宣传栏等

体育股、少体校、办公室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12

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宣传栏等

体育股、少体校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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