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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0日
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实现扶贫开发政策与低保政策的有效衔接,根据《三明市民政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通知》(明民〔2018〕4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全面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农村低保标准
泰宁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144元,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新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在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基础上,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分散供养全自理的为每人每月794元,半护理的为每人每月986元,全护理的为每人每月1178元;集中供养全自理的为每人每月953元,半护理的为每人每月1183元,全护理的为每人每月1414元,实现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一体化。新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县民政局、乡(镇)民政办要做好提标补发工作,及时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对象认定条件,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合理确定补助水平,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县财政局会同县民政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盘活存量资金,加强资金统筹和监管,确定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附件:泰宁县城乡低保标准一览表
泰宁县民政局 泰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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