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807-1200-2018-00020
  • 备注/文号: 泰市管综〔2018〕2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4-23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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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五一”节假日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
泰市管综〔2018〕28号
来源: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8-05-03 15:38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

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应急反应能力和市场监管效能,维护“五一”假日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性事件引发的市场波动,有效保障市场稳定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确保“五一”节假日期间市场交易秩序平稳,食品药品不发生安全事故,有效避免不正当竞争和欺客宰客行为,确保旅游景点设施质量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预防为主、监管不懈,坚持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协调合作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成立“五一”节假日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朱盛贵  党组书记、局长

副局长:张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国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黎春财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付善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吉祥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县局办公室、食品股、药品股、餐饮股、特安股、质计股、消保股、市场法规股、检查大,各市场监管所股所负责人。

  成员股所具体职责如下:

办公室:负责制定“五一”节假日市场监管应急预案,接收、传递全县“五一”节假日期间突发事件信息,遇突发或紧急情况及时呈报县委县政府;组织、督促相关股所及时派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股:负责对全县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管理,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以消费量大、与本地群众和游客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旅游土特产为重点品种,以旅游景区、超市、宾馆、集贸市场、学校等区域为监管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抽检频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药品股:负责对全县的药品、化妆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重点对景区和饭店周边的药店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不销售假冒伪劣或过期等问题药品。

餐饮股:负责对全县的宾馆、餐饮店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抓好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等餐饮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发现查处,严防出现食品中毒等安全事故。

特安股:负责加强对旅游景区(点)设施的质量检查,保证游客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质计股:负责加强对全县旅游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消保股: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发布消费预警;及时认真处理旅游消费投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检查大队:对节假日期间发现的不正当竞争、欺客宰客、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线索,配合有关股所进行立案查处。

法规股:对节假日期间办理的重大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核审。

  市场股:及时组织部署节假日市场专项整顿行动。

    各市场监管所:加强对各自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重大违法线索或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县局相关股室。

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

(一)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和成员立即赶往现场核实;

2、根据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或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上报。

(二)发生景区设施安全事故时: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和成员立即赶往现场核实;

2、根据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或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上报。

(三)发生大规模消费维权投诉时:

1、立即组织人员对投诉群体进行稳定安抚,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对投诉事件及时进行调解处理解决;

3、对有可能引发其他不良影响或影响范围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的投诉,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报告。

四、责任追究

  (1)严格追究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信息责任。对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的,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和工作不力责任职能范围内履职不到位,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4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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