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30-0300-2021-00018
  • 备注/文号: 泰安办〔2021〕4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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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泰安办〔2021〕48号
来源:泰宁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08-26 15:41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重点企业: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委、政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为契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安全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全方位推进泰宁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乡(镇)、各部门各企业即日起至12月31日,集中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一)立即开展专题培训。要认真组织所监督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组织人员对照新《安全生产法》条款,及时调整有关设定依据和引用条款等。危险物品经营、储存以及矿山、工贸、旅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对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加强培训考核管理,确保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熟悉掌握新《安全生产法》

(二)认真组织单位学习。各乡(镇)、各部门要以组织多层次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等方式认真组织领导部和执法人员系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对法律条文进行逐条学习领会,做到融会贯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题宣讲活动,全面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三)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内容,推动建立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通过在主要建筑物和公共场所张贴、悬挂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活动标语、宣传画、横幅等,造良好的普法环境。

三、工作要求

()精心组织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持续好转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当做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实际,落实宣贯责任,确保新《安全生产法》落地落实

(二)严格贯彻落实。要认真全面梳理现有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对与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不一致的,与新形势新要求不协调的,组织相关人员加强调研,及时出台与新《安全生产法》精神相一致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及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建立完善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案件处力度,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提高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通过信息报、调度例会、专项报告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査,推动监管单位认真抓好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加强与行业协会、媒体等单位的沟通与协作,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实落细。

(四)强化信息报送。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及时报送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工作的有关视频、图片、信息资料等,并于2021年1128日前将本区、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工作情况报送安办。

联系电话:7832254;电子邮箱:tnajj@163.com

 

泰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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