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6-0300-2020-00028
  • 备注/文号: 泰开政〔2020〕4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开善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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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善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善乡坚决遏制重大“民转刑”案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专项攻坚 行动方案》的通知
泰开政〔2020〕41号
来源:泰宁县开善乡 时间:2020-12-18 16:46
 

各村、各相关站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精神,严格落实《三明市坚决遏制重大“民转刑”案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专项攻坚行动方案》(明委政〔202038号)、《泰宁县坚决遏制重大“民转刑”案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专项攻坚行动方案》(泰委政〔202032号)的要求,现制定印发《开善乡坚决遏制重大“民转刑”案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专项攻坚行动方案》,请各村认真贯彻落实方案。

各村、各相关站所开展专项攻坚行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请及时上报乡综治办。

 

 

开善乡人民政府   

         20201214

 


开善乡坚决遏制重大“民转刑”

案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专项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着力解决当前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特别是坚决遏制重大“民转刑”案件,根据县委政法委《关于印发〈泰宁县坚决遏制重大“民转刑”案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泰委政〔202032号)精神,为切实防范“民转刑”案件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扎实推进“平安开善”建设,倾力打造和谐家庭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以风险识别管控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重点,以严防民事纠纷激化演变为刑事案件为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健全乡、村、网格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综治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从源头抓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有效预防矛盾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

二、工作原则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站所协调、齐抓共管”原则。在乡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具体负责,各村、站所积极参与,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全面排查,及时反馈”原则。各村、各相关站所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田间地头,以上访户、贫困户、社区矫正人员等为重点,开展常态化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做到排查“全天候”、“零死角”。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难以化解的及时上报乡综治办。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对发生在各村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由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解决,对发生在乡直各站所业务范围内的,由相关站所负责解决。

(四)“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原则。各村、站所要坚持预防为主,把预防工作做在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把思想教育工作和政策法律宣传工作贯穿于解决矛盾纠纷的全过程,教育群众尊法守法,引导群众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五)“履职尽责,及时处理”原则。各村各相关站所要将开展预防“民转刑”案件专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紧紧抓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密切配合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守住基层“第一道防线”,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问题不过夜”。

三、重点工作措施

(一)健全常态化流转机制。在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基础上,各村各相关站所协同配合,把任务分解落实具体事项、具体人员。发现或受理的社会矛盾风险,各村各相关站所要按照“四定三包”(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化解、包反馈)的要求,及时发现,就地化解。对于本级无法化解的,及时向乡党委、政府、综治办和有关站所汇报,妥善应对。婚姻(婚恋)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类的社会矛盾风险,各村各相关站所要对婚姻(婚恋)家庭和邻里纠纷等重点关注对象和关注对象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分析研判,由各村村干部及调解人员提前介入,正确引导,做好预防工作;涉诉矛盾纠纷,与法院建立常态化联系,及时对接法院了解情况,配合法院调处,在法院调解、裁判及司法确认后,乡综治办对可能存在的社会矛盾风险线索,按“属地属事属人”原则分流,由相关责任村及站所化解消除。信访类社会矛盾风险,按信访事项办理“路线图”处理;网络类社会矛盾风险,由派出所发现并落地查人后,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其他矛盾按“属地属事属人”原则分流,相关责任村及站所化解消除。其他类社会矛盾风险,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化解消除,管辖责任不明确的,由乡党委、政府或综治办指定牵头站所组织化解消除。

(二)健全常态化干预机制。以各村为工作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村承担“属地管理”工作主体,乡镇各站所承担“谁主管谁负责”工作主体,相互连责。一要以块为主。健全完善乡村两级1+N多元化解平台、“公调对接民调进所”平台和村网格员化解平台,整合各方力量,优化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平台的矛盾化解、心理辅导、人文关怀和跟踪帮扶等功能作用,有效提升干预能力。二是条块结合。针对民商矛盾纠纷调解裁定面广量大的重点问题,要发挥“1+N”机制的基础作用,条块结合,诉非衔接,多元化解。针对婚恋类社会矛盾纠纷堵点多燃点多的重点问题点,按属事管理原则流转,条块结合地妥善化解。三是配合联动。工会、妇联、村民委员会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群众自治性组织间要互相支持配合,发挥各自在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中的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三)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实现信息互通、措施联动。一要信息汇聚。各村各部门要强化排查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的意识,应采尽采各类信息特别是有重大现实危险人员的身份信息,打破信息壁垒,将本村本部门收集掌握的社会矛盾风险信息及时准确汇聚到综治办。二要分析研判。乡综治办要善于分析研判,每月季年定期研判和重大节点敏感节点不定期研判相结合,评估社会矛盾风险的特点、规律和趋势,生成预警信息,向相关责任村及站所推送提示函。三要反馈互动。收到预警信息或提示函的责任村及站所要及时接收、及时办理、及时反馈;乡综治办要对办理的情况进行跟踪,并形成专报,为乡党委政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四)完善组织保障机制。各村各相关站所要参照乡级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好本村本站所的专项攻坚行动。一要加强队伍建设。各村要进一步规范村调委会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实现面上“全覆盖”;公安派出所健全“民调进所 公调对接”的调解室;需要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由乡司法所负责。二要落实经费保障。要加强协调财政统筹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多渠道解决调解组织、调解队伍和日常工作的经费,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提高保障水平。三要完善奖惩措施。要将专项攻坚行动纳入综治工作考评,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力度,推进工作落实到位。对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及站所负责人报请乡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树立鲜明的激励导向;对因矛盾纠纷激化引发重大“民转刑”案件的,乡党委政法委要及时组织倒查,并视情启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综治问责手段给予严肃问责追责,督促各村各站所切实做好“民转刑”案件防控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摸排化解阶段(202012月——202012月底)。各村、各有关站所要根据工作实际,做好宣传入户,全面摸排本村本领域中的矛盾风险隐患,确保全方位本行业领域中的矛盾风险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全方位掌握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矛盾纠纷,建立摸排化解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1月——20213月底)。聚焦持续时间长、涉及人数多、争议焦点杂、影响范围广、带有地域或行业性特点的矛盾纠纷,开展集中攻坚。对能解决的,要限定解决时限;需要多部门协调推动的,要安排专人跟踪落实,领导包案,尽最大努力解决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确保有困难的得到帮助、有诉求的得到回应、有矛盾的得到化解。同时,要加强辖区群众的心理疏导,做通思想工作,坚决防止因工作处置不当、矛盾纠纷激化、丧失生活信心等引发个人极端案(事)件。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14月)。对一些行之有效的新经验、新做法,要注意总结提炼,将攻坚行动的阶段性成果巩固下来,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机制,运用到全县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提高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各站所要充分认识认清当前开展此次专项攻坚行动的必要性紧迫性,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具体实践,以思想认识上的高度统一确保行动上的高度统一。

(二)加强联动,强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各村要把排查化解矛盾问题和风险隐患与强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相结合,对本村内安置帮教人员、重精人员、社会闲散等人员开展风险评估,做到提前预警,发现问题要及时调处。

(三)压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村要加强协调配合,乡党委将遏制“民转刑”案件工作成效纳入平安建设(综治)考评范围,凡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化解不力而发生“民转刑”案件的,将按有关规定从严问责、溯源追责。

 

附件

 

开善乡坚决遏制重大“民转刑”案件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专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督促落实,成立乡级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如下:

      长:吴日伸  乡党委副书记(挂职)、政法委员

    长:杨义柏  乡司法所所长

肖晓军  乡派出所所长

      员:雷维元  乡党政办主任

肖九顺  开善乡中心小学校长

刘情鹏  乡水利站负责人

李敏慧  乡综治办负责人

    乡综治办工作人员

    乡司法所协理员

金希顺  乡派出所民警

    乡妇联负责人

    乡工会工作人员

江庆云  乡卫计办

各村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乡综治办。认真做好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掌握专项行动动态,做好统筹规划、协调联络、上传下达等工作;督促各村开展排查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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