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9-0300-2020-00018
  • 备注/文号: 泰财〔2020〕4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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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1年部门综合财政预算的通知
泰财〔2020〕41号
来源:泰宁县财政局 时间:2020-10-15 15:31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1年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21年部门综合财政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注重实效。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做好“四篇文章”,以“五比五晒”为抓手,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精打细算,优化支出结构,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绩效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存量资金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

二、工作重点

  (一)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

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加强支出管理的通知》(泰政办〔2020〕23)号文件精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有保有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开源节流确保收支平衡,在资金使用上更加精打细算、讲求绩效,更好地集中有限财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基础上,2021年县本级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压减5%。从严从紧安排一般性支出,坚决取消低效和无效支出,做到精打细算、执守简朴、力戒浮华。强化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进一步压减会议、差旅、培训等经费,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活动一律不得安排。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坚持“非危不修”原则,严控房屋修缮。

(二)强化预算安排约束力

为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政策事项的落实,各部门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要从严从紧,尽可能压缩非重点、非刚性支出规模。各项民生支出政策除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规定外,2021年原则上不再扩面提标。强化巡视巡察、审计及监督检查查出问题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于屡查屡犯问题的,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取消或者削减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完善部门当年预算执行和下年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执行进度慢、资金效益差的项目,酌情减少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三)切实盘活存量资金资产

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将各类预算资金,连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清理盘活的存量资金等,全部纳入支出预算“盘子”,统筹研究预算安排意见。对上级切块下达资金,在符合资金用途规定前提下,与县级同领域专项资金相结合,一并研究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对上级按项目法分配的资金,我县上报的项目要优先从县委、县政府确定实施的重点项目中择优遴选,形成资金合力。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力度。对部门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不再安排或减少预算安排,除有明确政策规定外,对结余资金和一年内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不足一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建前审批,对列入县本级大盘子的专项资金,均要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清理取消政策目标已实现、设立期限已经到期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需继续保留,以及绩效不高、资金规模小而散的专项资金,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泰委办发〔2019〕32号)文件精神,各部门切实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把资金绩效作为预算管理的重要导向,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坚持“花钱要问效、有效多安排、低效多压减、无效要问责”,对新设立的专项资金,将开展可行性论证(含事前绩效评估)作为立项的前置条件。凡是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超出财力可能的支出政策,不得立项。强化绩效成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

(六)夯实预算基础数据

加强对部门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信息的搜集。建立健全资产配置管理体系,积极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机衔接,结合存量资产编制审核新增资产。要做好部门预算、资产购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衔接工作,完整准确编制资产购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七)主动自觉接受监督

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草案。认真整改巡视巡察、审计及监督检查查出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办法。切实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加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力度,细化预算公开内容,拓宽预算公开形式,主动接受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部门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信息的管理,严禁多报、虚报在编人数。

三、编制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编制2021年部门综合财政预算,预算编制要以收定支,不编赤字预算,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对要求上报的材料必须齐全,对必须说明的情况可另附说明。

1.部门收入预算编制

各部门应提高收入测算的准确度,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避免实际执行结果与年初测算的差距过大。当年实际执行结果与年初测算差异较大,需要相应增加(或减少)预算支出的,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予以调整。

2.部门支出预算编制

部门支出预算编制要坚持综合预算的原则,统筹各类资金,兼顾单位支出需要和财力可能,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要优先确保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切实保障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以2020年9月为基期月编制。基本支出实行定员定额标准管理,各部门(单位)要认真采集核对人员基础信息和基本支出明细项目,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认真核对支出项目,避免发生错报、漏报。根据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2021年单位综合定额公用经费按预算定额标准的95%安排。有关人员编制、实有人数、机构设置及经费供养方式与上年相比有变化的,应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文件。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分为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发展建设性专项支出预算两类要提高年初预算细化率,除据实清算事项外,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发展建设性专项支出预算原则上全部细化到位。各部门要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规模控制,确有特殊事项需要突破控制规模的,要提供详细的安排依据和初步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逐项专题说明。在资金安排时,优先通过内部结构调整或在单位结转结余资金(包括实体账户结转资金)中统筹安排。发展性项目支出需按照《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建前审批管理的通知》(泰政[2018]14号)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对已完成的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和发展建设性专项项目不得再列入2021年部门预算。

3)大盘子专项支出预算编制。2021年大盘子专项资金支出随部门预算同时上报,对于2020年已列入年初预算的大盘子专项资金,除已明确政策执行到期的项目外,原则上项目继续予以保留,具体安排金额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考虑年度财力安排,部门需附立项依据、具体的支出内容、详细的资金计划、合理的绩效目标等内容;对于县直部门2021年度新增设立专项资金,还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部门应加强预算资金的统筹整合,对省上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应优先与县级同领域专项资金相结合,一并纳入设立的专项资金预算盘子统筹安排使用。

 3.预算绩效编制

各部门编制专项经费支出和业务费支出预算时(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必须同步编制2021年度绩效目标,应填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预算14表),未编制绩效目标的不安排预算。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各单位需将批复后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导入“财政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1)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所有大盘子专项经费支出项目(除涉密),其中:涉及多个部门拼盘的专项资金,实行整合分配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编报绩效目标;实行各自分配的,由拼盘部门分别编报绩效目标。

2)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在部门预算中,每个预算单位的各项业务费可以合并成“××部门业务费”编报绩效目标。发展建设性项目支出单独编制绩效目标。

4.资产购置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结合单位存量资产状况,编制新增资产购置预算。对已有购置费预算标准的资产,严格按照标准购置;对无购置费预算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购置。

5.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严格执行采购预算管理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采购预算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算追加。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不得组织实施无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中部门预算资金变动需要相应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按照部门预算变动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年度采购预算未批复之前,因特殊情况急需采购的,采购单位可依据部门预算“二上”中的政府采购预算,提前执行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切实加快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进度,减少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结转结余。

6.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闽财综〔2017〕8号)等文件要求,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继续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由购买主体从部门预算资金中统筹安排,不得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直接编列为承接主体的专项经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新增用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支出,优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

7.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性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

按照全口径预算分工,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性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均有明确的主体、内容、时间及任务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测算,准确编制下年度收支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单独上报县财政局经建股、企业股和社保股。

三、编报方式和报送时间。

1.实行“二上二下”的基本规程。即由单位编制预算报送县财政局(“一上”);县财政局审核单位预算后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收支草案报送县财政局(“二上”);县财政局根据县人大批准的县级预算批复各单位预算(“二下”)。单位在“一上”编制预算收支时,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在“二上”编制预算收支草案时,应按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支出指标控制数调整编报,不得突破。年度预算正式批复后,单位不得随意进行调整,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2.材料要求:2021年部门综合财政预算编制继续统一使用部门预算单位版软件,各部门(单位)携带U盘至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拷贝2021年综合财政预算软件数据。预算编制完成并审核无误后,打印《部门综合财政预算软件录入表(纸质)一份,连同软件数据报送县财政对口业务股室。同时,还需报送20209月单位财务报表经财政局国库股核对盖章后的资金对账单一份。以上纸质报表均需填报人员、主要领导签字以及加盖单位公章

3.报送时间:请各部门(单位)1023日之前上报至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

 

 

 

 

附件:1.泰宁县部门(单位)综合财政预算表

2. 泰宁县本级部门综合财政预算填报说明

 

 

 

 

 

 

 

 

 泰宁县财政局

                    202010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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