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3-0100-2020-00013
  • 备注/文号: 泰新政〔2020〕1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新桥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6-0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新桥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结对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新政〔2020〕10号
来源:泰宁县新桥乡 时间:2020-06-02 11:11

各村委会、乡直各成员单位:

  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深入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2019〕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城市帮扶工作职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与城市困难家庭“一对一”结对帮扶,在总结近年来结对帮扶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帮扶对象

  叶杨、邓小兰2户城市困难家庭。

  二、帮扶方式

  采取“一对一”结对帮扶方式,由组织委员林科城、民政办主任严爱华结对帮扶。

  三、帮扶内容

  结合帮扶对象实际情况,重点从生活、情感、医疗上给予帮助支持,进一步解决生活困难与问题,改善生活状况,增强生活信心。

  (一)在生活上给予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居住、教育、医疗等困难问题。对于获得低保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或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市低保家庭,采取申请临时救助、走访慰问等方式,切实提高保障水平。

  (二)在情感上给予沟通。根据城市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经常上门走访沟通感情、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感情的联络进一步融洽关系。同时宣传党和政府实行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消除他们心中的疑虑,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在医疗上给予补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结合本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统筹集中各类医疗救助资金,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城市困难家庭结对帮扶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人员,明确帮扶挂钩人员,细化帮扶责任。原则上,帮扶干部每季度走访慰问结对家庭不少于1次。结对帮扶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二)力戒形式主义。帮扶责任人要深入了解掌握帮扶对象实际情况,了解掌握城市困难家庭的现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并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基础上,有针对性开展帮扶活动,自觉克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问题。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及时总结结对帮扶中的经验做法,通过“多彩新桥”等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关心关爱城市困难群众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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