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5-0300-2020-00002
- 备注/文号: 泰林〔2020〕1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6-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圣丰岩铁皮石斛有限公司、泰宁县丹崖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泰宁县古农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
你们报来的泰宁县2020年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认为,该方案符合省市有关林下经济发展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88号)和《泰宁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林〔2020〕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2020年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同意在杉城镇的丰岩、际溪、八里桥村、洋川、长兴村,朱口镇的音山村,下渠镇红地村、王坑村、大坑村,大田乡的料坊村,梅口乡水际村等区域实施2020年省级财政林下经济种植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林下种植铁皮石斛、黄精、重楼、灵芝、三叶青、砂仁和雷公藤等面积1358亩;同意在杉城际溪村(寨下)、下渠镇宁路村实施林下养蜂项目180箱;同意耕读李家、泰宁县文创、金阳明星山庄3个森林康养基地申报市级森林康养基地项目和泰宁县世德堂森林康养基地申报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项目列入我县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二、项目建设期限:截止至2021年4月28日。
三、项目建设总投资:林下种养项目总投资721万元,其中,自筹资金53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3.5%,拟申请省级财政项目资金补助19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6.9%。
四、自查和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你们应及时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自查,必须做好本单位财务制度建设,并向林业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林业局和县财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请你们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资金管理,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质量。
附件:1.泰宁县2020年省级财政林下经济示范项目表(一)
2.泰宁县2020年省级财政林下经济示范项目表(二)
泰宁县林业局 泰宁县财政局
2020年6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