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1-0300-2020-00005
  • 备注/文号: 泰旅委函〔2020〕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3-0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旅游管委会关于泰宁古城旅游 基础设施项目审核意见的函
泰旅委函〔2020〕1号
来源: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时间:2020-03-05 09:27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福建泰宁明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请求出具泰宁古城旅游基础设施项目选址审核意见的函》文件已收悉,经我委规划建设局审核研究,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规划依据

经核实泰宁古城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业主为福建泰宁明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选址位于杉城镇古城景区不在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地范围内,项目性质属于旅游基础设施,符合《泰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审同意以上项目选址方案,同意上报审批。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主要建设游客服务中心10000平方米、景区内道路750米、步道2200米、停车场8000平方米、景区内古建筑群修缮及部分立面改造5.66万平方米等,配套智慧旅游系统、导览系统、水电管网、污水管网、排水管网、环境整治及管理设施等旅游服务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37.16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限为2020年至2023年。

严格按照审核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和规模。

三、项目建设要求

1.该项目建设应重视古城生态环境保护,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施工技术,减小对景区景观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做好生态环境、水体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水质应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B标准。

2.请项目业主单位到相关部门办理环保、规划、建设、土地等审批手续。

3.施工单位要因地制宜、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时设置围栏,划定施工安全距离,维持施工现场整洁,不得随意堆放建设材料及设置废弃物堆放场,同步建设临时施工要求的排污、污水设施。

4.建设施工期间,要注意保护水体和古城建筑,严禁大挖、大填,项目结束后做好绿化景观,维护古城景区环境风貌

四、结论

该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低,同意建设。

 

 

 

泰宁旅游管委会    

2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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