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2-0300-2020-00001
- 备注/文号: 泰发改审批〔2020〕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1-2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审查泰宁县金湖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杉政〔2020〕2号)文悉。为进一步培育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努力打造全市乃至全省乡村振兴示范点,经研究,同意建设泰宁县金湖生态修复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020-350429-77-01-003912),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泰宁县金湖生态修复项目(一期)。
二、建设单位: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建设杉溪、李家坊至下坊沿河安全生态水系约4公里;实施熊家栋公路生态修复约2.2公里、闽江饭店沿湖生态修复、南会生态广场及雨污水管网约3公里、生态护岸、生态饮用水及污水垃圾治理、山体林分改造、农田鱼塘生态修复、房前生态整治等;建设全长约2km的张家坊至百竹园(屠宰场)的旅游公路,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7.5米,路面宽7米,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跨湖大桥1座,桥长约270米,两侧接线工程长度约100米,桥面宽9.5米,桥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22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五、建设地点:泰宁县杉城镇南会村。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意见,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原则同意该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及解决预案,请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接文后,请及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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