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38-0300-2019-00006
  • 备注/文号: 泰委退役军人办〔2019〕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5-07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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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中共泰宁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宁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 问题工作专班设置方案》的通知
泰委退役军人办〔2019〕1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办 时间:2019-05-09 14:42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工作专班设置方案》(闽委退役军人办〔20191号)的通知精神,《泰宁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工作专班设置方案》经县领导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县设置工作专班,抽调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税务、人武等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实行联合办公,联合办公点要设对内联系办公电话和对社会公布电话。各乡镇要注意收集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研究后认为需要上级进一步协调和解释的,向县工作专班反馈(固定上报时间为每周二)。

联系人:廖秀英  联系电话:7980559  13599367167

 

 

 

 

中共泰宁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57     


 

泰宁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

社保问题工作专班设置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按照省市文件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立及主要职责

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领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分管领导组成,下设综合协调工作组、政策解释工作组、舆论引导工作组、维护稳定工作组。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全县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协调部门制定措施,协调跟踪督导落实;负责做好宣传发动、舆论引导、检查督办审核和防控化解风险工作;负责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政策解释、情况上报等工作。

二、人员组成

  :杨仁保县政府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副组长:傅纪华县政府办副主任

肖来彬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组 员林南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瑞芳  县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肖剑光  县委网信办主任

黄卫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流平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建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卢远宽  县人社局副局长

蓝光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卢小慧  县审计局副局长

饶明勤 县国资办主任

杨祖贵  县医保中心主任

黄圣群  县信访局副局长

陈昭应  县税务局副局长

刘晓光  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科长

三、任务分工

综合协调工作组。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全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加强县直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负责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及专班工作计划;牵头负责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监督审核;负责做好身份认定、信息比对、手续办理、档案归总、情况上报等工作。(县退役军人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委)

政策解释工作组。负责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政策解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医保中心、县税务局)

舆论引导工作组。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网上舆情动态掌握等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维护稳定工作组。做好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做好政策落实的风险防控工作。(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退役军人局)

四、联合办公机制

参加单位:按县级承担职能,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由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医保中心、县税务局相关业务科室骨干人员参加集中办公。

办公地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时间固定集中办公时间为4-6月每周一至周五、7-12月的每周五(遇节假日调整至放假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有工作需要,另行通知集中办公。

工作职责:加强与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和县专班的联系和协调调度;督促全县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汇总全县专班反馈的意见建议,解答相关政策咨询;会商解决政策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开展工作检查指导。

联系电话798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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