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30-0300-2019-00030
- 备注/文号: 泰安办〔2019〕3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1-1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应急管理部以2019年2号令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就我县学习贯彻《条例》《办法》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对做好新时期应急管理工作具有特殊而重大的历史意义。《办法》是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应急预案是保障生产、生活的重要法规,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指导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习宣传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切实抓好《条例》《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电视、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应急预案管理知识,进一步提高企业对预案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发现和解决贯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
二、健全制度,规范应急预案工作程序。《条例》《办法》对于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的要求、时限都提出了具体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指导本行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提高预案编制质量。要进一步规范预案评审工作,明确评审的范围、评审的形式,加强预案评审的指导协调。要进一步推进预案的备案工作,明确备案的内容、范围,做好预案备案登记工作,要充分发挥行政许可对企业预案备案的推动作用,对预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执法,确保预案工作取得实效。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有所列6种情形的,将对生产经营企业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适时开展预案管理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检查可采用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检查的方法主要有调阅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听取汇报和意见反馈等。要通过严格执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要加大应急管理执法力度。
四、突出重点,推动应急预案优化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开展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以应急处置为核心,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要规范信息上报、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推动应急预案有效衔接。要督促指导重点企业按照简明、实用的原则,开展应急预案优化和和应急处置卡编制工作,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做到简明易记、好用管用、上下衔接。
请各乡(镇)、各部门及时总结贯彻落实《条例》《办法》、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应急预案优化工作的典型经验,并于12月31日前将宣贯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县安办。
联系电话:7832254
泰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