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0-0300-2019-00031
  • 备注/文号: 泰杉政〔2019〕4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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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杉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泰杉政〔2019〕45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9-10-22 09:21

各(居)村委会:

  为推动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年度县下达镇目标任务,根据泰医保〔2019〕1号文件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 做好筹资缴费工作

  (1)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520元/人。

  (2)缴费时间:

  1.正常缴费期: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补缴期:在正常缴费窗口期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2020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其中,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按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后补缴人员按2020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2月29日后补缴的参保人员需执行60天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二)做好名册核对工作

  各村(居)在2019年12月10日之前根据县医保局要求,完成100%缴费任务,并仔细核对缴费人员花名册,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信息复核,做到参保无错漏,人员无遗漏。

  二、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居民医保登记。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及停止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城乡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居住证)或港澳台通行证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二)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持户口簿、出生证在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本市辖区内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三)其他在校学生持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持身份证、学生证在学校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四)驻泰武警中队官兵由所辖中队办理参保登记。

  (五)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三、缴费方式

  (一)缴费居民

  税务部门接收由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登记信息和应缴费信息后,提供“网上、掌上、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资金先缴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再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1、手机终端。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云闪付及闽税通APP、“e三明”可完成自行缴费。其中:闽税通APP实名认证后可自助为本人或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窗口服务。城乡居民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缴费期内到泰宁县税务局办证大厅窗口进行申报缴费。

  缴费人通过微信公众号、云闪付、闽税通APP等自助渠道缴费后,将实时生成电子缴费记录凭证,缴费人可通过闽税通APP、电子税务局对凭证进行核验。

  (二)免缴居民

  1、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须缴费。各认定部门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后及时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2、其他计生、残疾资助对象:根据相关规定,由县级财政资助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须缴费。各认定部门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未及时报送的,不予纳入(或取消)资助参保,由有关部门申请县级财政资助金额后自行与免缴对象结算。

  3、特困、困难大学生:由高校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特困及困难大学生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资助参保的人数不超过实际大学生缴纳人数的2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村(居)书记为主要负责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做好各项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年度缴费任务。

  (二)营造舆论氛围

  在缴费期间,采取标语、传单、QQ群、微信群、宣传栏、现场解答、以会代训、受惠农民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从2020年开始医保缴费部门改为税务部门及缴费操作方法。

  (三)切实强化责任

  1、实行村委负责制。一是要求在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95%,12月31日前完成100%村民缴费任务,在集中宣传缴费阶段,各村要认真核对信息,指定村(居)委会专职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摸底排查、入户宣传、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缴费指导、审核对账、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对参合农民姓名、身份证及参合状态信息准确率达100%;二是对外出等重点人群要做好重点宣传,个别未参加新农合村民要与之签定自愿不参保协议,对不愿意参保村民做好书面记录佐证材料(要求2人以上在场),以免日后发生纠纷。逾期未完成参合农民信息核对和未及时告知村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影响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的由各村自行承担责任。

  2、建立考核机制。镇政府将组织对各村2020年度新农合缴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本次筹资工作将纳入本年度各村年终千分制考评内容。

  3、实行排位通报制。各村在每周一向镇人社所上报参合缴费进度,党政办对缴费情况每周进行排位通报。

  4、建立督查机制。镇成立督查组,对各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5.严明纪律。医保筹资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因今年改税务部门缴费,不能采取银行批量代扣方式,采取村财100%或部分出资缴费方式的村,要严格资金监管,对侵占参保金的单位和个人,纪委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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