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1-0300-2019-00025
  • 备注/文号: 泰自然资规〔2019〕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0-1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文昌桥西侧地块住宅小区的规划条件通知书
泰自然资规〔2019〕7号
来源:泰宁县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9-10-25 16:09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规划一般要求,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如下,作为土地出让的控制指标和建设单位的设计依据:

  一、用地情况

  1.1规划建设用地位于城西地质博物苑河对面,东经约117°08′44”,北纬约26°53′00”;

  1.2规划用地面积:69734平方米(强度计算基数)。

  二、用地性质

  2.1用地性质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R、B)。

  三、用地强度

  3.1容积率:地上容积率>1.0且≤1.20;地下容积率≤0.7 ,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3.2 建筑密度:≤28%;

  3.3 绿地率:≥35 %。

  四、 建筑设计要求

  4.1建筑间距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规定;

  4.2建筑后退出让用地红线的距离根据建筑高度执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退让控制的要求:低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多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小于7米;中高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小于7米;中高层建筑退让沿河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沿河建筑退让空间范围内不宜设置实体围墙及停车位,宜种植乔木绿带;桥头建筑退让文昌桥与沿河道路中线交点不小于25米,高档次打造桥头景观和小区入口广场;

  4.3建筑布局可以低层、多层和中高层建筑相结合,建筑最高限50米(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

  4.4建筑的体量、材料、色彩应符合现有泰宁地方建筑特色,建筑采用全坡屋面、马头墙、灰白色彩组合,建筑风格应与周边现有的建筑协调统一;

  4.5建筑间距应满足消防以及日照间距要求,特别是与相邻地块的日照间距要求(设计文件应提供日照分析图);

  4.6小区防盗窗设计应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纳入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五、道路交通要求

  5.1为方便文昌小区后期统一的管理和服务,场地内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与相邻文昌A区现状道路的衔接;

  5.2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5.3车行主要出入口方位:地块东、南侧。应与文昌A区在文昌桥头共同设立整个文昌小区的主出入口。

  六、配套建设要求

  6.1建设单位应在地块内配套建设邻里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6.2建设单位应在地块内按有关规定,按照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配套建设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居民活动用房;

  6.3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点;

  6.4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托,用地和建筑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且应服务文昌A区;

  6.5建设单位应当遵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标准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且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

  6.6小区内宜设置统一的快递邮件收发点。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6.7以上小区配套的公共服务和管理设施应方便新旧两地块居民便捷到达。建成后应与文昌A区融为一个小区,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

  6.8建设用地内必须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的垃圾收集间(其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6.9相邻文昌A区已建成小区配电供水设施,在满足总体配电供水的要求下,该地块用电用水应从文昌A区接入;

  6.10沿河沿路夜景工程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6.11实行雨污分流,各种管线(含燃气管道)下地,并设室内配电房,商业设施应设置独立的排烟管道。高档次完成地块出让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地下管网、绿化、夜景、小品等配套设施,并与周边道路、管线等设施相衔接。

  七、其他要求

  7.1地块规划(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划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其它现行国家有关规划、建筑设计规定的要求;

  7.2地块内可保留原有建筑(建筑面积约8235.06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7.3本规划条件应与用地规划红线图共同使用;

  7.4本规划设计条件的解释权属于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文昌桥西侧地块住宅小区用地规划红线图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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