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6-0300-2019-00017
- 备注/文号: 泰卫〔2019〕6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5-20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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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县总医院,县疾控中心,泰宁一中、泰宁三中、泰宁四中、县第二实验小学、县水南小学、县实验幼儿园、县五谷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教体〔2019〕3 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福建省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方案的通知》(闽卫疾控〔2018〕111 号)和三明市卫生健康委、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三明市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方案的通知》(明卫〔2019〕23 号)要求,为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2019年泰宁县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宁县卫生健康局 泰宁县教育局
泰宁县财政局
2019年5月20日
2019年泰宁县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掌握我县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近视本底数据,了解儿童青少年眼健康状况,为政府进一步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和评议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
(一)监测点:确定泰宁一中、泰宁三中、泰宁四中、县第二实验小学、县水南小学、县实验幼儿园、县五谷幼儿园为我县 2019 年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点。
(二)班级及学生数量:近视调查要求小学、初中、高中全年级覆盖,幼儿园在大班抽取 6 周岁以上儿童开展调查。要求以整班为单位,每个学校每个年级(含幼儿园 6 周岁以上儿童)抽取2个班级80名学生开展近视调查(见附件 1)。
三、检查内容
包括裸眼视力检查、戴镜视力检查和电脑屈光检测。
四、技术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见附件 4)要求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调查工作由学校安排在符合要求的筛查场所内开展,承担视力筛查的机构应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符合要求的筛查人员。筛查结果由筛查机构与学校共同确认。
五、进度安排
1.调查时间安排:5月21日-3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详见附件2)。
2.数据录入安排:5月29日-6月7日。
3.结果上报时间:2019年6月10日前,县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向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分别报送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结果。同时于 2019 年6月10日前将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具体数据通过“全国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信息系统”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科。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2019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将作为泰宁县人民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基线数据,县里成立2019 年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小组(见附件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教育局负责总协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等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监测点学校的协调组织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县总医院负责组建持有眼视光相关在国家执业医师、技师或护士资格证书的调查队伍,承担裸眼视力检查、戴镜视力检查、电脑屈光检测和视力检查结果及《家长告知书》填写等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质量控制、数据录入及上报和印制《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结果记录表》、《家长告知书》、《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检测误差记录表》等工作;各监测点学校负责组织班级学生、填写学生信息和提供调查场所。
3.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三明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裸眼视力检查2元/人次、戴镜视力检查2元/人次、电脑屈光检测10元/人次,本次调查2344人,约3.28万元;材料费1000元;宣传资料1.5万元;其他费用5000元。以上各项调查工作经费共计5.38万元,由县财政局、卫健部门统筹安排。
4.强化质量控制。要严格按照国家《2018 年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依托县总医院眼科作为视力筛查机构入校开展调查工作,加强对近视筛查人员的专业培训、指导和技术考核,确保全县筛查方法规范统一、结果研判标准统一。县疾控中心要开展全过程质量控制,选取至少5%的学生进行现场复核,保证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将对近视调查工作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重新进行检测,并予以全县通报。
附件:1.2019年泰宁县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学校班级名单
2.2019年泰宁县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时间安排
3.2019 年泰宁县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小组及工作分工
4.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
5.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结果记录表
6.复查告知书参考格式
7.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检测误差记录表
附件1
2019年泰宁县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学校班级名单
学校 |
年段 |
班级 |
人数 |
编码 |
备注 |
泰宁 一中 |
高一 |
9 |
49 |
350832920121+0901 |
学校名称编码:01 年级编码:21-23 学生编码:班级+座号(4位数 |
10 |
50 |
350832920121+1001 |
|||
高二 |
9 |
49 |
350832920122+0901 |
||
10 |
51 |
350832920122+1001 |
|||
高三 |
11 |
44 |
350832920123+1101 |
||
12 |
46 |
350832920123+1201 |
|||
泰宁三中 |
七年级 |
2 |
50 |
350832920211+(班级+座号) |
学校名称编码:02 年级编码:11-13 学生编码:班级+座号(4位数) |
9 |
52 |
350832920211+(班级+座号) |
|||
八年级 |
3 |
49 |
350832920212+(班级+座号) |
||
8 |
52 |
350832920212+(班级+座号) |
|||
九年级 |
1 |
45 |
350832920213+(班级+座号) |
||
5 |
46 |
350832920213+(班级+座号)350832320302+座号(2位) |
|||
泰宁 四中 |
七年级 |
1 |
49 |
350832920311+(班级+座号) |
学校名称编码:03 年级编码:11-13 学生编码:班级+座号(4位数) |
5 |
49 |
350832920311+(班级+座号) |
|||
八年级 |
7 |
50 |
350832920312+(班级+座号) |
||
8 |
48 |
350832920312+(班级+座号) |
|||
九年级 |
3 |
48 |
350832920313+(班级+座号) |
||
4 |
49 |
350832920313+(班级+座号)350832320302+座号(2位) |
|||
第二实验小学 |
一年级 |
2 |
53 |
350832920401+(班级+座号) |
学校名称编码:04 年级编码:01-06 学生编码:班级+座号(4位数) |
3 |
52 |
350832920401+(班级+座号) |
|||
二年级 |
2 |
55 |
350832920402+(班级+座号) |
||
5 |
54 |
350832920402+(班级+座号) |
|||
三年级 |
4 |
55 |
350832920403+(班级+座号) |
||
6 |
54 |
350832920403+(班级+座号)350832320302+座号(2位) |
|||
四年级 |
4 |
55 |
350832920404+(班级+座号) |
||
5 |
55 |
350832920404+(班级+座号) |
|||
五年级 |
4 |
55 |
350832920405+(班级+座号) |
||
5 |
55 |
350832920405+(班级+座号) |
|||
六年级 |
2 |
48 |
350832920406+(班级+座号) |
||
3 |
50 |
350832920406+(班级+座号)350832320302+座号(2位) |
|||
水南小学 |
一年级 |
1 |
53 |
350832920501+(班级+座号) |
学校名称编码:05 年级编码:01-06 学生编码:班级+座号(4位数) |
2 |
53 |
350832920501+(班级+座号) |
|||
二年级 |
1 |
55 |
350832920502+(班级+座号) |
||
2 |
54 |
350832920502+(班级+座号) |
|||
三年级 |
1 |
55 |
350832920503+(班级+座号) |
||
2 |
55 |
350832920503+(班级+座号)350832320302+座号(2位) |
|||
四年级 |
1 |
55 |
350832920504+(班级+座号) |
||
2 |
54 |
350832920504+(班级+座号) |
|||
五年级 |
1 |
55 |
350832920505+(班级+座号) |
||
2 |
55 |
350832920505+(班级+座号) |
|||
六年级 |
1 |
52 |
350832920506+(班级+座号) |
||
2 |
52 |
350832920506+(班级+座号)350832320302+座号(2位) |
|||
实验幼儿园 |
大班 |
1 |
32 |
350832920653+(班级+座号) |
学校名称编码:06 年级编码:53 学生编码:班级+座号(4位数) |
2 |
30 |
350832920653+(班级+座号) |
|||
3 |
28 |
350832920653+(班级+座号) |
|||
五谷幼儿园 |
大班 |
1 |
22 |
350832920753+(班级+座号) |
学校名称编码:07 年级编码:53 学生编码:班级+座号(4位数) |
2 |
22 |
350832920753+(班级+座号) |
|||
3 |
22 |
350832920753+(班级+座号) |
|||
4 |
22 |
350832920753+(班级+座号) |
|||
合计 |
234342 |
附件2
2019年泰宁县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时间安排
学校名称 |
年段 |
调查时间 |
第二实验小学 |
1-3年级 |
2019年5月21日 |
4-6年级 |
2019年5月22日 |
|
泰宁四中 |
7-9年级 |
2019年5月23日 |
泰宁三中 |
7-9年级 |
2019年5月24日 |
泰宁一中 |
高1-3年级 |
2019年5月27日 |
水南小学 |
1-3年级 |
2019年5月28日 |
4-6年级 |
2019年5月29日 |
|
实验幼儿园 |
大班 |
2019年5月30日 |
五谷幼儿园 |
大班 |
2019年5月31日 |
附件3
2019 年泰宁县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小组及工作分工
为确保我县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顺利开展,如期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决定成立2019年泰宁县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小组,并明确具体分工如下:
一、工作小组
组 长:余善珠(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文英(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杨建平(县教育局综合股工作人员)
余晓妹(县卫生健康局疾控监督股工作人员)
严应鹏(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杨细凤(县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长)
许 艳(县疾控中心疾控科副科长)
叶宁征(县总医院眼科主治医师)
江忠建(县总医院眼科主治医师)
陈庆英(县总医院眼科护士)
二、工作分工
1. 县卫生健康局余善珠副局长负责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的总协调。
2.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监督股工作人员余晓妹同志负责与县教育局综合股杨建平对接联系,通知调查时间安排。
3. 县教育局综合股杨建平同志负责监测点学校的总协调,并做好学生信息填写培训、调查时间通知和调查结果上报等工作。
3.严应鹏同志负责用车协调,杨细凤、许艳等负责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质控和结果收集、录入、上报等工作。
4. 县总医院眼科相关人员负责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组织及技术指导、结果验收。
5.县总医院、县疾控中心相关人员负责裸眼视力检查、戴镜视力检查和电脑屈光检测及调查结果记录表填写。
6.各学校班级班主任负责组织班级学生、填写学生信息和安排调查场所等工作。
附件4
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
根据教育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为配合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调查,特制定本筛查规范。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学龄前大班和小学、初中、高中生进行近视筛查。筛查结果不具有临床诊断意义,确诊需到眼科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
二、检查内容
包括远视力检查和屈光检测。
三、术语和定义
(一)近视Myopia
当眼调节静止时,平行光线进人眼内成像焦点在视网膜前。
(二)近视筛查screening of myopia
应用视力检查、非睫状肌麻痹状态下自动电脑验光等快速、简便的方法,将健康人群中可能患有近视的人同那些没有近视的人区分开来。
(三)球镜度数diopter of spherical power
为使近轴的平行光会聚于一个点的镜片度数。
(四)柱镜度数diopter of cylinder power
为使近轴的由平行光线会聚的两条相互分离且互相垂直的焦线在视网膜上聚焦成一个像点,含有2个主顶焦度的镜片度数。
(五)等效球镜度数spherical equivalent refraction, SE
球镜度数加上1/2柱镜度数。
四、筛查机构和人员
筛查机构应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备符合要求的筛查人员。筛查人员应持有眼视光相关的国家执业医师、技师或护士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
五、筛查设备
筛查使用的仪器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和检测,并定期接受计量检定和校准。视力检查表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的规定。屈光检测建议采用台式自动电脑验光仪,验光仪应符合标准(ISO 10342眼科仪器—验光仪)的规定。
六、筛查场所
(一)筛查场所应干净、整洁,并保持安静。
(二)筛查场所面积大小及光照强度应满足国家标准GB 11533中关于视力表使用的检查距离及照明要求。
(三)筛查场所温度、湿度应符合台式电脑验光仪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七、远视力检查
(一)检查人员和器材准备
1.检查者穿白大衣或工作服、戴好口罩及帽子、清洗双手。
2.检查前应准备好视力表、遮眼板和指示杆。指示杆的头端不能太细,并应漆成黑色。
3.视力表悬挂高度应使视力表5.0行视标与受检者的双眼等高。
4.视力表应置于被检眼(结点)前方5米(即远视力表标准距离)处;或在被检眼(结点)前方2.6米处立一面垂直的镜子,以确保经反射后的总距离为5米。镜中的视标图像必须无明显变形。
5.视力表应采用人工照明,如用直接照明法,照度应不低于300lx;如用后照法(视力表灯箱或屏幕显示),则视力表白底的亮度应不低于20Ocd/m2。
6.无条件时,可利用自然光照明,光线应充足。
7.视力表应避免阳光或强光直射。照明力求均匀、恒定、无反光、不眩目。
(二)检查要求
1.检查视力前向受检者讲解检查视力的目的、意义和方法,取得合作;并询问是否有学生正在佩戴有隐形眼镜(包括软镜和硬镜)或者夜戴角膜塑形镜,如有,应文字注明在记录表上(见附件3—1)。配戴眼镜者(包括隐形眼镜)应摘去眼镜,检查裸眼视力。为在进行近视筛查的同时做好后续眼健康服务,配戴眼镜者(包括隐形眼镜)应加查戴眼镜视力。
2.检查在室内进行时,受检者从室外进入后应有15分钟以上适应时间,不能立即测试。
3.检查前不要揉眼,检查时不要眯眼、斜视、偷看、往前伸。检测人员应随时注意监督。
4.用遮眼板时,要提醒受检者不要压迫眼球,以免影响视力。
5.不宜在紧张视近工作、剧烈运动或体力劳动后即刻检查视力。
6.确认为佩戴角膜塑形镜的受检者计入近视样本。
(三)检查方法
1.远视力检查须两眼分别进行,先右眼后左眼。嘱受检者用遮眼板或手掌遮盖一眼,检查者用指示杆从第一行的最大视标(4.0行视标)开始,自上而下。逐行检查,要求受检者在3秒钟内说出或用手势表示该视标的缺口方向,受检者说对的最后一行视标所表示的视力即为受检者该眼的视力。
2.每行通过的标准是测出被检眼所能辨认的最小行视标(辨认正确的视标数应超过该行视标总数的一半),记下该行视标的视力记录值,即为该眼的视力。
3.如果受检者在5米处不能识别视力表4.0行视标,则让其逐渐向视力表走近,直至刚能识别4.0行视标为止。记录被检眼与视力表的距离,用4.0加上不同距离相应的校正值,记录为受检者的视力。例如,受检者在4米处刚能识别4.0行视标,4米处校正值为-0.1,则4.0-0.1=3.9,其被检眼视力记录为3.9。不同距离的视力校正值见下表:
远视力表变距校正表
检查距离(略值) |
校正值 |
记录的视力值 |
5米 |
0 |
4.0 |
4米 |
-0.1 |
3.9 |
3米 |
-0.2 |
3.8 |
2.5米 |
-0.3 |
3.7 |
2米 |
-0.4 |
3.6 |
1.5米 |
-0.5 |
3.5 |
1.2米 |
-0.6 |
3.4 |
1米 |
-0.7 |
3.3 |
4.若在小于1米处仍无法看清最上一行视标,视力记录为0.0。
八、屈光检测
屈光检测应采用客观检查法,在非睫状肌麻痹条件下,使用台式自动电脑验光仪进行检测。
注意事项:
1.每日筛查开始前,应采用标准模拟眼进行仪器矫正,并将柱镜值调至负值状态。
2.每只眼应测量3次,取平均值;如其中任意2次的球镜度数测量值相差大于等于0.50D,则应进行额外的测量,再取平均值。平均值应保留两位小数。
3.戴眼镜者(包括隐形眼镜)摘去眼镜后再进行电脑验光。
4.对于调节能力特别强,多次检测数值波动大的学生,应当在记录表上注明。
5.屈光检测应采用实测值,不得用问卷、自报等方式获得。
6.检测时发现的异常情况需用文字备注说明。
7.屈光度检查结果打印出来后,将结果黏贴在记录表的“电脑验光单粘贴处”,同时将左、右眼的屈光度均值记录到表格中的相应位置。
九、近视筛查标准
裸眼视力<5.0且非睫状肌麻痹下电脑验光等效球镜度数<-0.50D。
十、数据记录与结果告知
筛查人员应对筛查结果进行记录,包括受检者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双眼裸眼视力、双眼球镜度数、柱镜度数、轴位等结果。
筛查后,筛查机构应及时给出结果反馈,对需要进一步转诊复查的对象应发放《复查告知书》;检查结果判断为正常时,也应反馈给学生家长。同时,对所有受检学生和家长发放包括近视防控在内的眼保健科普知识宣传资料。
附件5
□□□□□□□□□□□□□□
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结果记录表
省(市/自治区): □□ 地市(州): □□ 片区:□(经济状况1;2;3)
监测点:□(1城;2郊) 学校名称(盖章): □□
姓名: 学生编号:年级□□ 编码4位:□□□□ 性别: 1. 男 2. 女 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 检查时间:□□□□年□□月□□日 身份证号:□□□□□□□□□□□□□□□□□□ 班主任签名: |
||||||||||||||||||||||||||||||||||||
其它需注明的特殊情况: 填表人/医生签名: |
电脑验光单 粘贴处 |
|||||||||||||||||||||||||||||||||||
注:1.戴镜视力指配戴自己现有的眼镜看到的视力水平。 2.“电脑验光”中,“球镜”为近视或远视度数,负值“-”为近视,正值为远视;“柱镜”为散光度数;轴位为散光的方向,有散光度数才会有散光轴位。 3.本次电脑验光为非睫状肌麻痹下验光进行近视筛查,结果不具有诊断意义。 |
||||||||||||||||||||||||||||||||||||
验收人签名: |
附件6
复查告知书参考格式
家长告知书 学校 班级 家长: 您好! 经视力和屈光筛查,初步诊断您的孩子需要复诊,建议您带您的孩子尽快到正规的眼科医疗机构进行复查以明确诊断。 泰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月×日 |
附件7
□□□□□□□□□□□□□□
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检测误差记录表
省(市/自治区): □□ 地市(州): □□ 片区:□(经济状况1;2;3)
监测点:□(1城;2郊) 学校名称(盖章): □□
姓名: 学生编号:年级□□ 编码4位:□□□□ 性别: 1. 男 2. 女 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 检查时间:□□□□年□□月□□日 身份证号:□□□□□□□□□□□□□□□□□□ |
||||||||||||||||||||||||||||||||||||||||||||||||||||||||||||||
其它需注明的特殊情况: |
检测误差结果说明 |
|||||||||||||||||||||||||||||||||||||||||||||||||||||||||||||
注:1.戴镜视力指配戴自己现有的眼镜看到的视力水平。 2.“电脑验光”中,“球镜”为近视或远视度数,负值“-”为近视,正值为远视;“柱镜”为散光度数;轴位为散光的方向,有散光度数才会有散光轴位。 3.本次电脑验光为非睫状肌麻痹下验光进行近视筛查,结果不具有诊断意义。 |
||||||||||||||||||||||||||||||||||||||||||||||||||||||||||||||
质控人员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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