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21-0300-2019-00006
- 备注/文号: 泰水综〔2019〕4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4-2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水利站,局属各单位:
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现将《泰宁县水利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泰宁县水利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泰宁县水利局
2019年4月24日
泰宁县水利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泰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泰宁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的通知》(泰安委〔2015〕12号)、《做好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及备案工作的通知》(泰安办〔2019〕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工程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019年,我局将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对水利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动我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向好。
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按照规定,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应当抽查必要的作业场所,并查阅被检查单位遵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相关资料: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记录,检查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组织部署、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活动以及投资人安全投入的记录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配备及其履行法定职责形成的记录或文书、台账和有关档案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操作规程建立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组织建立、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公开与奖惩等;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被检查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对从业人员班组、车间、单位三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和新职工、派遣工、实习生培训以及对新设备、新工艺操作等培训的时间、人员、内容、考核及培训效果等如实、详细记录等资料形成的档案、台帐。
(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检查被检查单位包括建立岗位、班组、车间、安全管理机构、单位负责人的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排查发现隐患的告知和报告及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治理等全过程记录情况,查验单位及有关人员资格资质证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与运行、新(改、扩)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外包、交叉作业、经济政策(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单位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危险物品管理、有关场所和设施设备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卫生管理、委托中介机构评价及鉴定等管理活动形成的行政许可和批准文件、合同安全约定、决策和检查记录、财务凭证、报表及档案等。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措施,检查遵守法律规定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县级以上政府应急救援预案衔接、演练,应急设备、物资准备及维护保养,事故报告和救援,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情况形成的记录、文件、台帐、档案等资料。
三、执法检查方式方法
(一)检查方式:建立“双随机”监管执法制度,各科室、直属站所、乡镇水利站在全面推行计划监管执法的同时,建立对工程和下级部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法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效果。
(二)检查方法:采取“一看、二查、三反馈”检查方法:一看安全基础资料台帐;二抽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三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三)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各业务科室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在本监管行业内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重点项目、重点问题调集力量集中执法。
四、检查计划的实施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记录与完善案卷。要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每次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单独归档,统一编号保存。
(三)严格按计划进行检查。本计划实施中,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对执法计划具体单位的检查时间进行调整的,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的,应报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在30日内报局安办备案。
五、执法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工程安全生产。
六、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1.重点执法检查市局和省以上审批的在建工程项目(新建水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小河道治理工程、农村安全饮水、灌区、重点小农水项目及农村小水电站等)。
2.局属各单位。
3.河道采砂专项执法。
4.指导乡镇水利工作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执法检查计划安排
泰宁县水利局2019年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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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执法检查对象 |
检查牵头 科 室 |
三月 |
对在建工程、水库、山塘等进行汛前安全生产工作 |
防汛办 |
检查里家源水库工程 |
工程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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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
检查百竹园电站、滩头电站、九龙口电站等电站 |
农电站 |
检查局属单位汛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 |
防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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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在建泰宁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
水利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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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在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
水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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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水埠、将溪水库、长兴、江家、晚将、际头水库 |
工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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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青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 |
生态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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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 |
检查县防汛物资准备情况 |
防办 |
检查角溪一、二、三、四级电站 |
农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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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在建泰宁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
水利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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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在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
水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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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泰宁溪黄溪支流河道治理工程 |
防洪公司 |
|
检查东南、吴家塘水库及上青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 |
工管站 |
|
六月 |
检查泰宁溪黄溪支流河道治理工程 |
防洪公司 |
检查百竹园、滩头、九龙口等电站 |
农电站 |
|
检查泰宁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
水利站 |
|
检查在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
水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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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半岭、崇际水库 |
工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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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青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 |
生态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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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 |
检查泰宁溪黄溪支流河道治理工程 |
防洪公司 |
检查宝盖岩、隘门、北溪4级等电站 |
农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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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在建泰宁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
水利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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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在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
水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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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许坊、全模段、龙头岩、石阶水库 |
工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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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青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 |
生态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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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 |
检查河道采砂船舶情况 |
水政大队 |
检查泰宁溪黄溪支流河道治理工程 |
防洪公司 |
|
检查在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
水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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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在建泰宁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
水利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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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 |
检查广源坑一、二级等电站 |
农电站 |
检查杨坑、下门前、青山、广源坑、茅坑垅水库 |
工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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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在建泰宁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
水利站 |
|
检查在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
水土办 |
|
检查泰宁溪黄溪支流河道治理工程 |
防洪公司 |
|
检查河道采砂船舶情况 |
水政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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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
检查洋发、渠高等电站 |
农电站 |
检查东坑、抚背、双坪、吴地水库 |
工管站 |
|
检查在建泰宁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
水利站 |
|
检查在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
水土办 |
|
检查泰宁溪黄溪支流河道治理工程 |
防洪公司 |
|
检查河道采砂船舶情况 |
水政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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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 |
检查水埠水库坝后、北溪等电站 |
农电站 |
检查在建泰宁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
水利站 |
|
检查在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
水土办 |
|
检查北溪一、二、三四级电站 |
农电站 |
|
检查河道采砂船舶情况 |
水政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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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
安全生产检查回头看 |
防汛办 |
水利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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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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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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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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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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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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