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2-0300-2019-00002
  • 备注/文号: 泰上政〔2019〕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上青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1-29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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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上青乡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扶贫工作计划的通知
泰上政〔2019〕7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9-02-14 17:18

  

    

  为深入《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十条意见》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和“两不愁、三保障”的总体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钉钉子”的精神,积极为贫困户谋增收项目,坚持产业发展与稳定造血、能力开发与兜底保障、限时脱贫与防范返贫相结合,努力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和建档立卡贫困村村财增收问题,有效防止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在巩固全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3个贫困空壳村退出成果的基础上,力争2019年实现剩余的2个贫困空壳村退出。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2019年扶贫工作计划: 

  一、强化责任落实 

  扶贫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乡党委政府每月至少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扶贫工作。乡村两级及机关各部门分工协作,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各村党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本村扶贫工作负主体责任。强化挂钩帮扶干部责任,继续推行干部结对工作法,确保每户贫困户都有“一对一”挂钩帮扶责任人,当出现挂包帮扶责任人岗位人事等变动时,第一时间对挂钩帮扶责任人进行调整,新调整的挂钩帮扶责任人及时与贫困户取得联系,并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确保结对帮扶工作不脱钩、不放松。 

  二、夯实基础工作 

  加强贫困人口信息比对核查和档案资料管理,健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工作。严格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口,及时纳入符合条件但遗漏在外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确保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对贫困户实施精准退出,对退出的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给予帮扶,确保其实现稳定脱贫。用好国扶办、省扶办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及时准确的将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录入系统并进行有效对接。 

  三、落实攻坚措施 

  (一)全面落实扶贫政策。加强扶贫政策宣传力度,落实贫困户产业帮扶、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雨落计划培训、医疗叠加报销、低保政策兜底等各项帮扶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贫困户,因户施策,确保每一个贫困户都能享受到政策的实惠,在脱贫攻坚期内,脱贫攻坚政策继续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二)加大产业扶贫力度。以村为单位每10-20户贫困户设置至少1名产业指导员,帮助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项目脱贫致富。制定出台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办法和扶贫资金产业补助方案,充分发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以产业带动辐射周边群众。依托崇际村旅游优势,促进“贫困村+合作社+贫困户”帮扶模式,吸收整村贫困户给予分红,增加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资产性收入 

  (三)加大扶智扶志力度。加强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按照“雨露计划”要求,认真核实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大专及以上学历名单,落实相关教育政策补助,进一步营造社会各界和爱心人士帮助贫困户子女完成学业的良好氛围。根据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实际需求,开展农户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农户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提升劳动技能,掌握一门生产技术,为实现就业提供保障。 

  (四)加强政策兜底扶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交流,确保全家无劳动能力及低收入的贫困人口纳入政策兜底,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加大五保、低保户和重残贫困人口的保障能力。对因病致贫、返贫的农户通过大病救助、大病保险等方式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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