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6-0300-2019-00001
  • 备注/文号: 泰卫〔2019〕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卫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1-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泰卫〔2019〕2号
来源:泰宁县卫生计划生育局 时间:2019-01-08 11:26

县、乡(镇)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发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的传统美德,确保临床医疗用血和应急用血需求、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启动2019年“热血送暖 为生命接力”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8〕98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热血送暖 为生命接力”为主题的无偿献血活动。各单位要精心部署,广泛发动,积极配合,按时组织人员参加本次献血活动。现将本次无偿献血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热血送暖 为生命接力

  二、活动时间

  2019年1月9日-12日

  三、活动地点

  县利达大厦停车场。

  四、参加对象

  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干部职工自愿参加。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活动,为确保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推动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构建和谐平安泰宁做贡献。

  (三)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正确引导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支持,踊跃参加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

  (四)各单位要按照(闽卫医政函〔2018〕985号)文件要求,报名献血的干部职工人数应达到单位符合献血条件总人数的20%以上,成功献血人次应达到符合条件总人数的10%以上。

  (五)请各单位于2019年1月8日上午下班前将泰宁县卫生健康系统无偿献血人员名单报县卫健局医政中医股。

  附件:1.泰宁县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无偿献血报名登记表

  2.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启动2019年“热血送暖 为生命接力”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泰宁县卫生健康局

  (代 章)

  2019年1月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