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6-0100-2018-00042
  • 备注/文号: 泰开政〔2018〕9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开善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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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善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泰开政〔2018〕91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12-11 15:23

乡有关站所、各村委会、养殖场()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11816时发布,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系福建首例非洲猪瘟疫情,非洲猪瘟在我国造成的损失之重、影响之大无法估量。这给我乡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大家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警惕,严防死守、积极应对,强化措施、全面排查,建档立制、有源可溯。现将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排查

  尽管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但该病对生猪产业危害巨大,发病率和死亡率极高,早期发现难、预防难、根除难、防控也难。在目前没有疫苗的情况下,全面排查、外堵内防、消毒灭源、及时处置是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所以,畜牧站、养殖场()都要高度重视疫情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全面排查,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继续查缺补漏,开展再动员、再部署行动,详细安排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工作,将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真抓实干,细化排查

  要严格按照《开善乡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泰开政〔201871号)要求,继续加大力度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工作,不得懈怠。各村委会、畜牧站人员要及时报送排查信息,严格实行非洲猪瘟疫情排查日报告制度。要明确排查责任区和责任人,细化排查任务和内容,规范排查行为,做好排查防护,以免因排查造成疫源传播。要做到逐村逐户、逐场逐头进行排查,对无法进入养殖场()圈舍的,要调看监控视频或让业主入圈拍照进行查看。要将排查工作抓紧抓实,决不能流于形式。

  三、全面禁止泔水饲喂生猪

各村委会、畜牧站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排查养殖场()有无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生产猪用饲料饲喂生猪,对餐厨剩余物,严加管理,不得流入养殖场()。各村委会、畜牧站是实施禁止泔水喂猪的监管责任主体,加强排查力度,详细掌握辖区内使用泔水饲喂生猪养殖场()的数量及相关信息,并建立摸底档案,严格禁止使用泔水饲喂生猪,加强对养殖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向养殖场()送达告知书,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及时上报开善乡人民政府及乡畜牧兽医站。

四、采取措施、严防外疫传入强化消毒灭源

  畜牧站所必须高度警惕,严防死守,抵御非洲猪瘟传入我乡。一要建立排查档案,完善排查制度,加强生猪养殖场()的管理,杜绝死猪、病猪流入市场,严防乱抛、乱弃不明死猪、病猪的行为;二要强化各养殖场()的消毒意识,将排查和消毒灭源结合起来,落实自主消毒和定期消毒制度,而且要求排查人员在出入养殖场()时要严密消毒,对养殖场()的废弃物、垃圾、排泄物以及将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做无害化处理,三要在排查过程中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正面宣传,并将告知书、明白纸及挂图等宣传资料分发到每个养殖场()手中;四要养殖场()在生猪出栏时要通知当地畜牧站到场临栏检疫,未经检疫不得出栏。

  五、加强监测排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畜牧站人员要进一步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养殖场()实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不明原因死亡生猪的监测,确保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在排查过程中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立即隔离、严密监控、妥善处置,严防疫情扩散。对不按照程序报告、报告不及时或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六、加强宣传培训,正确引导舆论

  通过印发明白纸、告知书、挂图等多种方式,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指导养殖场()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生猪养殖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开善乡人民政府

2018119

 

 

 

  附件1

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

 

一、排查目的

及时发现非洲豬瘟可疑病例,初步评佔疲情波及范围,为下一步防治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二、排查范围
    全乡所有养猪场(户)、生猜交易市场、生猪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场。

三、排查要求

各村安排村级防疫员每天对养猪场(户)、生猪交易市场开屐现场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生猎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格做好待宰生猪的检视,对屠宰后的生猪重点观察其牌脏、淋巴结是否异常,如脾脏肿大、淋巴结出血等。在巡査中发现生猪不明原因死亡的,屠宰环节发现脾脏肿大等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兽医部门,并配合做好样品采集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样品采集
    严格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集可疑生猪和病死猪的样品,做好标记并认真填写采样登记单,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初检后,上报市局,再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进行确诊。
   
(一)样品采集数量
    1、对病死猪,选择症状明显的进行剖检,观察其剖检变化,对发现牌脏异常肿大的,采集2头猪的脾脏、淋巴结等组织样品,并拍照记录。
    2
、对出现可疑症状的生猪及同群猪,每栋(含〕逝择2头,采集抗凝血和血清样品。
   
(二)生物安全要求
  采样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前应接受相应的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进入场(户)前后,要按要求穿好防护工作服,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人为引发次生疫情。采样结束后,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尸体和场地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样品按要求进行包装和寄送,避免发生溢洒情况。
 
 

 
 

附件2

非洲猪瘟可疑疫情急处置指南


  各地发现非洲猪瘟可疑疫情的,要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一、做好隔离工作

对发病场点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严密开展临床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动物产品、饲料、料、粪便及有关物品移动。
    二、严格环境消毒
   
对发病场点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每天消毒35次,直至疫情被排除,或确诊疫情解除封锬。

三、规范采样送检

按照《非洲猪瘟防技术规范(试行)》要求规范采集病死猪的牌脏和淋巴结等组织样品,及时送动卫中心进行确诊。
    四、开展监测排查
按《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加大监测排力度,对符合采样要求的场点要进行采样送检。
    五、果断应急处置
    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销毁尸体后,应对疫点的所有场所、车辆、设备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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