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0-0300-2018-00068
  • 备注/文号: 泰杉政〔2018〕8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1-07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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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杉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泰杉政〔2018〕86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11-13 11:51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今年8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区发生我国首起生猪非洲猪瘟疫情。截至目前,我国辽宁、河南、江苏、湖北、山西、安徽、贵州、云南等省市相继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给生猪养殖生产造成重大损失,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福建省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但该病发病率、致死率极高,是世界范围内危害养殖业的头号杀手,目前尚无疫苗药物用于有效防控非洲猪瘟,一旦发生,将对生猪产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我镇地处泰宁县城区,生猪交易频繁,生猪养殖量大,养猪业在畜牧业乃至农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各村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的严重危害性和防控工作的极其重要性,把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加强宣传,强化工作措施,防范疫情传入。

  二、强化领导,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镇里成立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镇长杨来清任指挥长,副镇长吴本应(分管领导)、人武部部长廖立明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水产站人员及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负责防控工作措施的实施和监督,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协商解决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由邱模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强化生猪调运与检疫监管 。

  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的调运与检疫监管。

  四、做好养殖场(户)的日常安全防护和消毒灭源工作 。

  各村要迅速组织人员,进场入户,开展消毒灭源工作,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和从业人员清洁消毒,减少人员进出频次,主要在运输车辆、运输通道、圈舍环境、垫料等方面消毒,可采用10%的苯及苯酚、去污剂、次氯酸、碱类及戊二醛消毒,提高消毒频次,加大消毒力度,圈舍消毒面必须达到100%。

  五、强化技术培训和应急处置。

  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要强化村防疫员和养殖场(户)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提升村防疫员对疑似非洲猪瘟的临床鉴别诊断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快处置。按照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实行紧急排查日报告制,对辖区内生猪养殖户及养殖场全面排查,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的,立即限制移动,按程序报告镇畜牧兽医水产站,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必须果断处置并及时报告。

  六、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各村务必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方针,强化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补充储备物资。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发生非洲猪瘟疑似疫情时,要严格按照疫情快报程序,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对发现非洲猪瘟疑似的疫情后不报告,不按程序报告,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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