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6-0300-2018-00107
- 备注/文号: 泰卫﹝2018﹞15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卫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0-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县属中小学:
为加强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提升学校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教育局研究制定了《泰宁县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泰宁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省学校卫生工作水平,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和《福建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三明市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推进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原有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完成辖区内70%以上学校的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2019年完成辖区内90%以上学校的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2020年全省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实施工作覆盖率达100%。
二、评价对象
全县所有依法批准设立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小学等。
三、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学校是否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报告制度。每学年开展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活动和应对演练的情况。是否因校方责任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二)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晨检、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复课证明查验和新生入学接种卡、证查验等制度是否建立。学校卫生室或保健室设置情况,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因校方责任引起传染病暴发流行。
(三)常见病与多发病管理。学生健康体检档案情况,学生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计划和措施,每学年实施1次学生健康体检。每学期开展1次健康生活方式、营养、慢性病预防知识教育和预防近视专题等宣传活动。校医院、卫生所、卫生室、医务室等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集中式供水应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供应的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因校方责任发生校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是否建立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涉水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是否配备专(兼)职供水人员。二次供水蓄水设施每学年至少清洗、消毒1次,分散式供水有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并对水质进行消毒。
(五)教室环境管理。每间教室内最少设2种不同高矮型号的课桌椅,并且每人1席。黑板无破损、无眩光。教室单侧采光光线应从座位左侧入,双采光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室的灯管垂直黑板,使用控照式灯具,不宜用裸灯。教室室内环境监测频率每2年监测1次以上,监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六)生活环境卫生管理。教学楼每层设厕所,室内厕所有洗手设备,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学生宿舍是否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保证通风良好和学生一人一床,宿舍内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学校公共浴池、游泳馆是否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通道及卫生设施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无异味。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应保持馆内整洁卫生,禁止吸烟。学校每年请检测机构对上述场所进行卫生监测1次以上。得分85分及以上,学校卫生等级为优秀;得分60-85分,学校卫生等级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学校卫生等级为不合格;《学校卫生管理评价记分表》(附件1)中带**关键指标不合格的,或受到行政处罚、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将直接评价该校的学校卫生不合格。带*重要指标不合格的,本项目不得分。学校卫生等级不合格的学校不得参与文明校园的评选。
四、实施主体
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由县卫计局会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摸底补录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应对现有的信息进行核实和分析,确保学校本底数据真实、准确。对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的信息按照2015-2017年度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填报(注:2018年版的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中已新增“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情况”的信息模块,详见附件2)。
第二阶段:开展评价阶段。2019年11月30日前,应按照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并及时登录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网络填报。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进行联合督导。
第三阶段:查缺补漏阶段。2020年6月28日前,应对本辖区内的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查缺补漏,对未按照要求完成的单位要督促其按期完成。
第四阶段:收尾总结阶段。2020年10月30日前,应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对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别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按照方案进度要求,推进辖区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分析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发现的问题,适时掌握工作进展。同时,加强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评定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媒体、公众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做好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健康权益。
(二)县卫计局将针对学校卫生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可行的指导建议,协助学校建立完善环境卫生、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控等有关卫生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强化、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逐步提升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水平。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卫生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县教育局;发现具体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应核实辖区内学校底数,负责完成学校卫生综合监督的具体评价工作,按照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填报要求,及时录入个案信息,并对监督信息进行核实和分析。
(三)县教育局对学校卫生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督促和落实,把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考核体系中,调动各学校参与评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学校要建立学校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健全并动态维护学校卫生管理档案,做到一校一档。积极组织自查自纠,配合县卫计局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并将责任分解到学校部门、落实到人,整体提升学校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附件:1.学校卫生管理评价记分表
2.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
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印发
附件1: 学校卫生管理评价记分表
学校名称: |
负责人: |
|||||
地址: 联系电话: |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80分) |
评价指标 |
分值 |
实际得分 |
|||
单项 |
合计 |
|||||
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 管理 (10分) |
建立校长为第一人责任人制度 |
2 |
|
|
||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
2 |
|
||||
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2 |
|
||||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
1 |
|
||||
有专职或兼职报告人 |
1 |
|
||||
学校(每学期1次)开展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活动 |
1 |
|
||||
每年开展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演练 |
1 |
|
||||
因校方责任发生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 |
|
||||
传染病预防 控制管理 (15分) |
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 |
2 |
|
|
||
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
2 |
|
||||
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 |
2 |
|
||||
有晨检制度 |
2 |
|
||||
有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
1 |
|
||||
有新生入学接种卡、证查验制度 |
1 |
|
||||
定期(每学期1次)开展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活动 |
1 |
|
||||
寄宿制或600名学生以上非寄宿学校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以下非寄宿学校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2 |
|
||||
寄宿学校应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学校视规模设卫生室或保健室 |
2 |
|
||||
因校方责任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 |
** |
|
||||
常见病与多发病 管理 (10分) |
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 |
2 |
|
|
||
建立体检异常学生登记记录 |
1 |
|
||||
建立体检结果向家长反馈制度 |
1 |
|
||||
制定学生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计划、措施 |
2 |
|
||||
开展预防近视专题宣传活动 |
1 |
|
||||
每年实施1次学生健康体检 |
2 |
|
||||
定期(每学期1次)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营养和慢性病预防知识教育和宣传活动 |
1 |
|
||||
校医院、卫生所、卫生室、医务室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
|
||||
生活饮用水 卫生管理 (10分) |
集中式供水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
* |
|
|
||
二次供水蓄水设施定期(每年1次)清洗、消毒 |
1 |
|
||||
分散式供水有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并对水质进行消毒 |
1 |
|
||||
建立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
2 |
|
||||
涉水产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
2 |
|
||||
配备专(兼)职供水人员 |
2 |
|
||||
水质监测频率符合当地规定要求 |
1 |
|
||||
供水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 |
1 |
|
||||
供应饮用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
* |
|
||||
因校方责任发生校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 |
** |
|
||||
教室 环境 管理 (15分) |
课桌椅 (2分) |
每间教室内最少设2种不同型号的课桌椅 |
2 |
|
|
|
每人1席 |
1 |
|
||||
黑板 (2分) |
无破损 |
1 |
|
|
||
无眩光 |
1 |
|
||||
教室采光 (2分) |
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为无色透明玻璃 |
1 |
|
|
||
单侧采光光线应从座位左侧入,双采光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
1 |
|
||||
教室照明 (4分) |
灯管垂直黑板 |
2 |
|
|
||
控照式灯具,不宜用裸灯 |
2 |
|
||||
微小气候 (2分) |
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 |
2 |
|
|||
噪声(1分) |
教室不受音乐室等外界环境干扰 |
1 |
|
|||
监测报告有效 |
* |
|
||||
监测频率符合规定(1次以上/2年) |
1 |
|
|
|||
生活 环境 卫生 管理 (9分) |
厕所 (3分) |
教学楼每层设厕所,室内厕所有洗手设备 |
2 |
|
|
|
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
** |
|
||||
无蝇、蛆 |
1 |
|
||||
学生宿舍 (6分) |
男、女宿舍分区或分单元布置 |
1 |
|
|
||
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
1 |
|
||||
保证学生一人一床 |
1 |
|
||||
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 |
1 |
|
||||
宿舍内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
1 |
|
||||
有卫生管理制度 |
1 |
|
||||
公共 场所 卫生 管理 (11分) |
公共浴池 (4分) |
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
* |
|
|
|
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 |
1 |
|
||||
有浴室卫生消毒制度 |
1 |
|
||||
监测报告有效 |
1 |
|
||||
监测频率(1次以上/年) |
1 |
|
||||
游泳馆 (3分) |
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
* |
|
|
||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
1 |
|
||||
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无异味 |
1 |
|
||||
监测频率符合规定(1次以上/年) |
1 |
|
||||
体育馆 (2分) |
馆内环境清洁卫生、禁止吸烟 |
1 |
|
|
||
监测频率符合规定(1次以上/年) |
1 |
|
||||
图书馆 (2分) |
馆内采用湿式清扫,保持馆内整洁,禁止吸烟 |
1 |
|
|
||
监测频率符合规定(1次以上/年) |
1 |
|
||||
合理缺项项目总分 分 管理应得分 分 管理实得分 分 标化后得分 分 |
||||||
注:1.*为重要指标,如该指标不合格,该项目不得分。 2.**为关键指标,如该指标不合格,直接评价该校为学校卫生不合格。 3.教室环境卫生管理项目中各指标得分应为抽样检查教室数的平均分,普通高等院校不参加此项评价。 4.有合理缺项时,总分中减掉该项目分值后,为应得分。即:管理应得分=80-合理缺项项目总分。如缺少学生宿舍,总分值中应减掉学生宿舍的单项分值。标化后得分=(各项实际得分的总合/应得分)×100 |
附件2
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
被监督单位(个人):
注册地址:
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被监督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监督单位经济类型代码:□□
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学生总数□□□□□□ 其中:男生□□□□□□ 女生□□□□□□
住宿学生数□□□□□□ 教职员工数□□□□□
所在区域:1.城区□ 2.镇区□ 3.乡村□
二、学校类别
1.小学□ 2.初级中学(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
3.高级中学(包括职业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 4.普通高校□
5.教学点
三、办学性质
1.公办□ 2.民办□ 3.其他□
四、校内辅助设施数
1.学生宿舍(间)□□□□ 2.公共浴室 □□ 3.学生厕所(蹲位)□□□
4.游泳场所□□ 5.体育馆□□ 6.图书馆(阅览室)□□
五、饮用水
(一)供水方式:1.集中式供水(公共供水□ 自建设施供水□ 分质供水□)
2.二次供水□ 3.分散式供水□
(二)饮水类别:1.开水□ 2.桶装水□ 3.现制现售□ 4.分质供水□ 5.学生自带水□ 6.其他□
六、健康管理
1.校医院、卫生室数 □□□ 保健室数 □□□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 □□□□ 保健教师数 □□□□
七、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情况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未评价□
八、办学状况
1.正常□ 2.关闭□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负责人:
报 告 人: 报 告 日 期:
填报说明:
1.本卡由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填报。
2.本卡报告范围为辖区内依法批准设立的普通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
3.本卡为实时报告,应在首次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信息发生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或修正填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