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2-0300-2018-00028
- 备注/文号: 泰发改〔2018〕7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查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民〔2018〕72号)文件文悉。为有效解决我县救灾应急物资储备设施不足问题,满足受灾群众应急救助需要,经研究,同意建设泰宁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项目,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泰宁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
二、建设单位:泰宁县民政局。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556平方米,主要建筑面积1326平方米,新建2#物资仓库及门卫,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及室外管网等基础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99.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五、建设地点:泰宁县公路港。
六、建设工期:4个月。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原则同意该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及解决预案,请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接文后,请及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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