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807-0300-2018-00055
- 备注/文号: 泰市管餐〔2018〕8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8-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加强秋季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和杜绝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学生集体就餐安全。请各市场监管所于近期在辖区内开展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局餐饮监管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8年9月3日-30日
二、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重点是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托幼机构食堂。
三、检查内容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及许可证情况。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是否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中。查看学校食堂许可证是否有效,负责人、地址等是否存在变化,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
2.食品安全可追溯情况。检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是否采购和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特别是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及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一次性塑料套带和筷子等。查看学校购进的豆浆、馒头、油条、面包等外购食品的供货方资质是否合法有效。要求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可追溯,检查学校是否及时将预包装食品“一品一码”可追溯信息录入到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网址http://120.35.29.61:8081/fdauser/user/login.jsp)。
3.食品安全过程控制情况。检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生熟交叉污染,防止沙门氏菌污染。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留样并记录;留样量是否达到125g;是否做到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留样,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查看学校食堂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按规范要求操作,保持餐饮具干净、整洁。
4.环境卫生及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检查学校食堂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培训、体检、晨检等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工作时是否穿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检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预防和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5.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检查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禁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管理要达到“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要求,并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范围和剂量使用。
四、检查要求
(一)严格检查,力求实效。要高度重视,落实辖区监管责任,检查人员要严格对照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或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示监督检查结果。
(二)做好沟通,强化培训。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将学校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信息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考核、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义务;要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组织他们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一步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教育局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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