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2-0300-2018-00020
  • 备注/文号: 泰发改〔2018〕6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1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泰宁上清溪景区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泰发改〔2018〕68号
来源: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18-09-28 09:13

福建金泰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泰宁上清溪景区景观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金泰〔2018〕11号)文悉。为加强上清溪景区生态保护,提升生态监管能力,促进上清溪流域社会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经研究,同意建设泰宁上清溪景区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泰宁上清溪景区景观改造提升工程。

  二、建设单位:福建金泰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规划占地面积14800平方米,主要建设:蓄水重力坝(坝高16米、长100米)及坝上廊桥景观工程;溪道生态护岸(护岸长700米、宽1.5米、高4.5米)、清理河道8公里及林相景观提升。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04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和企业自筹。

  五、建设地点:泰宁县上清溪流域。

  六、建设工期:25个月。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原则同意该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及解决预案,请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接文后,请及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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