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6-0300-2018-00104
- 备注/文号: 泰卫〔2018〕13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卫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县总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扶贫办:
经研究,现将《泰宁县“光明扶贫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泰宁县农业局
2018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光明扶贫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光明扶贫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医政〔2018〕53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关于印发三明市“光明扶贫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卫〔2018〕1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开始,对国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到2020年,实现对国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免费救治全覆盖,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账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会同乡镇扶贫办等部门,结合我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为符合救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建立台账(附表1、2),进行动态追踪和销号式救治管理。
(二)开展医疗救治
1.确定定点医院。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有利于基层眼科服务网络建设和眼健康事业长远发展的原则,采取就近或患者意愿合理选择定点医院实施“光明扶贫工程”。 依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要求,确定泰宁县总医院为我县实施“光明扶贫工程”的定点救治医院,全市各定点医院详见(附件3)。
2.明确诊疗方案。县总医院要根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见附件4)和市卫计委下发的《眼睑肿物等70个临床路径(2018年版)》中老年性白内障临床路径,制定符合实际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并于9月30日前上报县卫计局医政中医股。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要优先选择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3.积极组织救治。县总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患病情况,充分发挥乡村医生、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的作用,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4.强化质量控制。县总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开展白内障手术质量控制,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按照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我县成立“光明扶贫工程”白内障临床诊疗专家组(见附件5),负责定点医院开展工作的技术力量指导。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办公室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白内障手术情况进行质量控制管理,是手术个人自负部分费用核销重要依据,凡“光明扶贫工程”白内障手术应逐例上报,通过质量审核后方可进行费用核销。请县总医院及时登陆网址http://106.39.231.17:8080/CataractProject/login填报相关指标信息。质控信息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6。
(三)加强信息管理
我局与县扶贫办将及时掌握救治动态,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8月-2018年9月)。制定方案,确定定点救治医院,同时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专项救治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二)实施阶段(2018年10月-2020年10月)。根据救治对象罹患白内障疾病的轻重缓急,有计划的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对救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救治台账,按时报送救治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县总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
(三)评估阶段(2020年11月和2020年12月)。对白内障医疗救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救治工作滞后、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白内障依然是我国盲的首位原因,对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医疗救治是推进我国防盲治盲工作、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措施。县总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乡(镇)扶贫办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按照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实施好“光明扶贫工程”。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光明扶贫工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工作事宜,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7)。县总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乡(镇)扶贫办要结合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救治工作,共同做好救治工作。
(三)细化方案,加强督导。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夯实任务,督促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密切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救治任务。
(四)整合资金,免费救治。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和白内障有关项目的保障作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助后,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由国务院扶贫办通过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中国社会扶贫网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金兜底解决,实现免费救治。资金筹集、管理和拨付办法按照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制定的《“光明扶贫工程”资金管理办法》(附件8)执行。 (五)监督考核,防控风险。我局将会同县扶贫办组织专门力量对医疗救治情况进行定期督导考核,对“光明扶贫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县总医院要制定风险防控与化解预案,对手术治疗出现不良反应等意外情况及时妥善解决,报告并配合县卫计局、扶贫办做好善后工作。
(六)广泛宣传,总结提高。各单位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光明扶贫工程”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注意总结交流专项救治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要注重宣传“光明扶贫工程”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的典型事例,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 2018年泰宁县国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初筛信息表
2.2018泰宁县“光明扶贫工程”白内障患者手术统计表
3.三明市“光明扶贫工程”定点医院名单
4.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
5.泰宁县白内障临床诊疗专家组成员名单
6.“光明扶贫工程”白内障手术质控信息填报要求
7.泰宁县“光明扶贫工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8.“光明扶贫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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