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2-0300-2018-00047
  • 备注/文号: 上政〔2018〕7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上青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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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青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政〔2018〕79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08-05 15:37

    

各村委会,乡各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上青乡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青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青乡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教育培训,严格考核发证,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泰宁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泰安办〔2018〕38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二、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30日前)。乡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成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乡安监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31日至年底)。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行清理持假证者,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安全技术培训。要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为今年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监督。各村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通过开展户外宣传、知识问答、入户宣传、微信等多种方式,普及特种作业特性、范围以及培训考核正规渠道等知识,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特种作业持假证或无证上岗作业的危害,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必要性,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7月底前全面自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查询方式:1.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 “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2.拨打福建省安全生产考试管理中心(特种作业操作证制证室)查询电话:0591-87872062、87877650。 

  (三)开展专项执法。在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为执法专项行动重要内容、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的基础上,工作组要在9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同时,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持证上岗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和日常监督检查中。 

  (四)加大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工作组加大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倒查并依法打击假冒证书获取渠道、制售假证窝点。建立专项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一)根据要求,各有关单位、村委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督促本区域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共同推动落实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二)乡安监办要与派出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加大对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村各有关单位发现网上售卖特种作业操作证,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等违法行为,要积极主动上报乡安监部门并给予依法严厉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安监办要加强与派出所部门以及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三)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50投诉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四)严格督导检查。乡政府将对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工作组要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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