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6-0300-2018-00094
- 备注/文号: 泰卫﹝2018﹞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卫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1-1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县直各校(园)、各乡(镇)中心小学、民办园:
根据《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明市教育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和高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明卫〔201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一)《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年版)》规范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校环境卫生管理情况以及学生因病缺课登记与病因跟踪制度、每日晨检制度等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学生健康体检、健康教育开展以及常见传染病防控情况;
(四)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机制建立、学校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以及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组成员
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泰宁县教育局、泰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泰宁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各有关人员。
三、检查时间安排
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19日。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学校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卫生计生监督所执法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予以查处。
(三)在检查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相关要求,严禁扰乱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
(四)请各学校做好相关迎检准备。
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泰宁县教育局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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