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2-0300-2018-00026
  • 备注/文号: 上政〔2018〕4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上青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4-16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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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上青乡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政〔2018〕45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办 时间:2018-04-24 10:50
   根据泰宁县201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就做好2018年央彩公益金扶贫项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省办有关精神及《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宁县201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文(2018)16号)文件要求,我各相关部门及人员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于2019年2月底前按扩初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按时提交并顺利通过上级部门验收。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上青乡人民政府201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确定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项目实施督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乡村建站,乡村建、水利负责人黄翔兼任办公室主任;乡武装部长、副乡长廖善兴为项目责任人,黄翔为项目业务主办,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项目实施管理,负责项目施工,抓好项目进度和质量;村书记刘伯华、肖慧贤分别为江边村、崇际村项目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村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

三、进度安排

1、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项目设计工作,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工程招标、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项目施工公示等前期工作。

2、项目工程施工。2018年6月20日前开工,2018年11月30日前按扩初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和项目验收工作,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项目竣工结算。项目竣工后,在15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2019年1月28日前全面完成竣工项目工程结算专项审计工作。

四、实施管理

1、规范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农协函[2018]27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项目招标制、业主负责制、监理制、资金报帐制和公示制度。

2、组织协调。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组织项目公示,统一村民思想,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协调工作,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工程施工,营造良好和谐的施工环境。指派一名有责任心有经验的村干部或村民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协调和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工作,及时协调好施工中的纠纷,确保正常施工,达到群众矛盾纠纷信访率“0“目标,同时监督好工程施工质量、数量和进度。

3、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好项目规划设计,组织评审后上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批,批复后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实施。依据工程建设有关法规,组织项目招投标,委托有资质监理单位全程监理。

4、抓好项目实施监管和生产安全,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合同履行职责,按照规划设计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实现无安全事故目标。

5、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完成工程签证和阶段性工程验收,形成资料归档,按照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资金报账工作,同时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检查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6、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做好项目结算审计、资产移交和档案资料收集归档。

7、加强廉政建设。把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严格按照廉政制度要求,加强从业干部队伍建设,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在思想上牢筑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防线,做到清正廉洁。

 

 

泰宁县上青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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