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5-0300-2018-00025
- 备注/文号: 泰下政〔2018〕3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下渠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5-20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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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莆田“5.4”事故教训,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印发全市(5月—8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18〕12号)和《泰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5月—8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委〔2018〕5号)要求,乡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15日,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月23日对中国游客在朝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各村、各站所按照各行业领域工作方案进行对表检查,做到检查企业100%,各行业部门检查企业100%,企业自查做到四个100%,大检查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相结合,着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全面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重点
全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民爆器材、消防、特种设备、水利、电力、燃气管线、燃气、旅游、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三合一”“多合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电力工程、水电工程、交通工程等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要结合汛期、夏季高温安全生产特点,严格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检查方式
大检查工作按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方式开展。企业按照“4个100%”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乡直有关站所按照上级行业部门制定的检查表对表检查。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各相关站所要从安全责任、监管执法、制度措施、专项治理等方面深挖细究。要督促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坚决堵塞漏洞,严防出现思想上松懈、责任和压力层层衰减、执法问责不够有力等问题。各相关站所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并在自查阶段结束后汇总建档。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要做到“4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行业检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各相关站所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做到督促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政府督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乡政府将对全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的督促检查。市、县政府安委会将结合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督查对各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对大检查工作开展“回头看”。同时将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四、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分工和“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由乡政府统一领导,各村委、各有关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下渠学校负责学校实验室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牵头负责学校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民爆物品使用储存仓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国土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点以及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村建站负责房屋建筑、集镇基础设施工程和集镇道路、桥梁、路灯、供水、排水、市容环卫、污水及垃圾处理、公园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负责集镇燃气、渣土车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道安办、道路养护办负责交通运输、公路建设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六)林业站负责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水利站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河道采砂、防雷设施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八)文化站负责文化、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站、广播电视系统等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九)卫生院负责卫生院、各村医疗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安监办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一)市场监管所负责集镇超市、饭店等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农村大型酒席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二)消防办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三)农机站负责农机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四)供电所负责电力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其他各有关站所按各自职能负责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安监等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乡政府安办,负责大检查日常协调工作。各村委会、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近期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管安全生产、抓安全生产的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并根据本单位特点,完善应急预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细化的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方案发放至生产经营单位,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村委、各站所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把大检查工作抓实抓深抓细,严查严管,封堵漏洞,做到动员部署到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到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又要摸清、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并建立基础台账,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四)强化监管执法。各站所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双随机”方式,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四个一律”安全措施。重点对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或未上报自查自纠情况的企业,开展严格的执法检查。联系电话:0598-7703242。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
2.乡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4.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企业名单
附件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收到。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本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并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截至6月15日,本单位检查 项目,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其中重大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 ,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并按上限接受处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2018年6月15日
附件2
乡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邹贵龙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 组 长:潘培森 乡党委副书记
黄宜盛 乡政府副乡长
成 员:吴明芳 乡财政所所长
吴恭伟 乡村建站负责人
张 杰 乡水利站负责人
邓家辉 乡农技站负责人
肖昭香 乡安监办负责人
李志清 乡综治办负责人
张文慧 乡文化站负责人
廖佳荣 乡道路养护所负责人
肖晓军 开善乡派出所所长
郑 昀 乡市场监管所所长
林敬明 乡国土资源所所长
许世忠 乡卫生院院长
黄孙伟 乡供电所所长
叶雪娥 下渠学校校长
余 盛 乡林业站站长
乡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乡政府安办,乡政府安办负责大检查日常协调工作。
附件3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生产经营单位总数 |
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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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督查情况 |
组织开展检查情况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 停业 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款 |
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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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督查组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组织检查组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 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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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其中 暗查 暗访 |
总数 |
其中 暗查 暗访 |
其中 专家 会诊 |
其中 联合 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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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个) |
(人次) |
(家) |
(个) |
(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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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8年 月 日
注:1.本表中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需按照相关程序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方可上报。
2.已完成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取缔关闭企业、罚款、其他行政处罚等项目,请同步搜集相关内页资料,下步根据通知再报。
附件4
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企业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存在重大隐患但未落实“五到位”措施、未按时整改,且仍组织生产的企业名单 |
重复出现同类型重大隐患 的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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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名称 |
主要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企业 名称 |
主要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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