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总医院、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2018年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闽卫办疾控〔2018〕7号)和三明市卫计委《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卫〔2018〕69号)要求,为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经研究,现将《泰宁县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29日
泰宁县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对全县在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集中体检评估和诊断治疗。在目前和既往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使用“领药时间记录本”和“服药记录本”,逐步在全县推广使用“领药时间记录本”和“服药记录本”,落实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率≥60%,规律服药率≥40%,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二、 工作安排
(一) 前期准备工作(5.15-5.23)
根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按市里统一要求今年将每年1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体检提前,各社区、乡镇卫生院开展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在管患者信息汇总等工作,认真制定辖区患者体检评估、诊断治疗的工作方案,并及时报送乡(镇)综治办和县卫计局。
(二)体检评估阶段(6.11-6.15)
市台江医院将派出精神科医生对我县重点开展患者重新诊断治疗、危险性评估。各乡镇卫生院、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附件1的时间安排表及方案要求及时与联系人做好对接工作;按方案要求通知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携带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相关资料按时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中体检;另外,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本次工作,将以往排查出未确诊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进行诊断评估。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本次工作纳入随访管理,将随访服务信息及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要将本次评估等级在3级以上的患者进行汇总,梳理辖区既往评估等级3级以上的患者一并登记造册,及时报送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汇总后报送卫计局和市疾控中心。目前和既往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患者还要及时通报乡镇综治办、公安机关作为重点人员进行列管。
(三)推广实施阶段(6月22日—12月31日)
根据上级要求将全市目前和既往危险性评估3级及3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1234”模式推广实施人群,其中“领药时间记录本”和“服药记录本”使用流程见附件2。评估等级3级及3级以上患者应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精神专科医院或精神科领药,并督促患者规律其服药,患者不得单独前往领药。“领药时间记录本”和“服药记录本”市卫计委已委托市台江医院印制,到时由县疾控中心分发给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向监护人详细了解患者使用“领药时间记录本”和“服药记录本”情况,重点定时查看领药时间记录和服药记录登记情况,督促监护人或患者按时领药和服药,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并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置或转诊,必要时电话提醒监护人落实领药和服药治疗。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总结经验做法,发现存在不足,及时进行反馈,以利于今后工作改进和推广。
三、 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
精神卫生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对于建设平安泰宁、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摆上工作议程,统筹安排、加大投入,认真完成此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评估,扎实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和治疗,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二) 认真组织实施
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布广泛、数量较多,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当地综治、公安、村委会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保障完成本次工作。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逐一分解各项任务,做到定人、定责、定标准、定进度、定时限,确保辖区所有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完成集中体检评估。同时,要推广“领药时间记录本”和“服药记录本”的使用,确保目前和既往危险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按时服药;加强对0-2级患者的随访管理,所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面访≥2次/年,对突发病情波动,危险性评估升高的患者及时通报当地综治和公安部门。此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排查要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综治牵头协调,卫计、公安等部门进行协作组成排查小组具体实施。
(三) 加强监督考核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将根据《福建省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综治问责暂行办法》(闽综治办〔2017〕10号),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对“领药时间记录本”和“服药记录本”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要积极配合,认真完成此项工作。对监护人没有按要求为患者取药、监督和记录患者服药情况的,建议综治部位取消或减少当月以奖代补看护管理资金。
我局将在下半年结合第三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组织开展全县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扎实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工作,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附件:1.2018年市台江医院参与各乡镇体检评估人员安排表
2.“领药时间记录本”和“服药记录本”使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