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6-0300-2018-00038
- 备注/文号: 泰卫〔2018〕7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卫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5-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计办:
现将《泰宁县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杨春 联系电话:0598-7830769
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明市医管中心泰宁管理部
2018年5月25日
泰宁县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福建省纪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闽纪办〔2018〕33号),根据《中共泰宁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泰纪办〔2018〕9号)要求,结合我县民生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全县健康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思想为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健康扶贫决策部署与基本方略,坚持专项检查和自查自纠相结合,查摆问题和建章立制相结合,构建健康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健康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进,为助力我县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治理范围
(一)健康扶贫领域落实问题。
1.治理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
2.治理贫困户大病专项救治对象“应治尽治、应报尽报、应补尽补”不到位问题;
3.治理贫困户医疗保险和各项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4.治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到位、引导形成以家庭医生首诊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工作不力的行为;
5.治理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相关工作流程和规范开展救治工作的问题。、
(二)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落实问题。
1.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奖扶政策对象资格认定不合规、虚报错报漏报的问题;
3.治理奖扶工作中不按要求进行公示和不进行年审的问题;
4.治理扶助资金奖补发放不及时、截留挪用、侵占私分的问题。
三、措施与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年5月开始,到2018年12月15日结束,按以下五个步骤扎实开展:
(一)动员部署(5月21日前)。县卫计局于2018年5月21日前制订印发《县健康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18年健康扶贫重要任务,一并作出动员部署。摸清健康扶贫和计划生育奖扶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责任清单,明确具体任务、责任人员、推进措施。
(二)自查自纠(5月22日-6月30日)。针对以上二个方面九个重点整治问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对照省市多次到我县检查扶贫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纪检、审计、扶贫等部门通报以及群众举报等方式涉及健康扶贫领域和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落实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务求整改到位。并按照要求及时将问题清单、自查自纠情况及取得的实效等报送县卫计局医政中医股。
(三)集中整改(7月1日-8月31日)。对自查自纠作风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即刻整改到位,需时限整改的,将落实整改作为专项治理的首要任务,集中两月时间,采取攻坚措施,在8月底前整改到位。各单位于8月2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县卫计局医政中医股。
(四)检查落实(9月1日-11月30日)。把督察落实贯彻专项治理始终,县卫计局联合派驻纪检组进行不定期督查。结合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任务,集中检查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对重点问题专项督察,对健康扶贫和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落实问题频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重点督察,通报和查处专项治理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
(五)总结上报(12月1日-12月15日)。认真分析健康扶贫领域问题产生的根源,巩固提升专项治理成果,全面总结专项治理经验,以开展专项治理为契机,完善健康扶贫领域和计划生育奖扶扶助制度设计和政策举措,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并形成汇报材料,上报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和卫计局纪检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健康扶贫专项治理与卫生计生行业整治行动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成立健康扶贫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统筹谋划、协调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由医政中医股牵头,基妇股、计生家庭与政策法规股协助,同时,将健康扶贫专项治理内容纳入卫生计生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督查的内容统一开展指导和督查。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将健康扶贫专项整治摆在重要位置,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硬化,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健康扶贫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内部督导检查,避免走过场。
(二)严肃纪律,加强督查。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务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边查边纠、边纠边改,务求整改落实。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专项治理工作敷衍塞责、流于形式。对治理工作不重视、走过场甚至虚报瞒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一把手”责任。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
(三)规范线索,及时报告。一是整改落实月报告。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指定专人进行汇总管理,并按要求填定汇报表(见附件1),于每月13日前上报县纪委派驻县卫计局纪检组备案。二是违纪违法及时报。对自查自纠、各单位检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填写汇总表(附件2),上报县卫计局医政中医股。
附件:1.泰宁县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2.专项治理一般性问题汇总表
3.专项治理违纪违法问题汇总表
附件1
泰宁县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经研究,决定成立泰宁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现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肖毓平 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陈继庆 县总医院院长
杨祖贵 市医管中心泰宁管理部主任
叶盛平 县卫计局副局长
邱在庆 县卫计局副局长
邱在辉 县总医院副院长
成 员:肖来智 县卫计局办公室负责人
邓金仁 县卫计局基妇股负责人
杨 春 县卫计局医政中医股负责人
黄文敬 县卫计局计生家庭与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郑秋娥 县卫计局计生家庭与政策法规股副股长
李金荣 县总医院基层卫生科科长
各乡镇卫计办主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叶盛平兼任办公室主任,邱在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金荣、肖来智、邓金仁、杨春、黄文敬、郑秋娥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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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一般性问题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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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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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单位 |
资金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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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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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违纪违法问题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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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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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涉及单位 |
资金类型 |
涉嫌问题类型 |
具体情况 |
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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