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36-0300-2018-00012
  • 备注/文号: 泰商务〔2018〕1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4-12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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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商务局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办法的通知
泰商务〔2018〕18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05-04 11:31

局有关股室,各有关企业:

《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宁县商务局

                                                    2018412

(此件主动公开)

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办法

 

为推动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在助力精准扶贫中的积极作用,带动贫困户增收创收,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19号)、《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8年促进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明商务电商2018〕1号)精神,结合泰宁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所有申报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依法在泰宁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二)所有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6.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备注: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申报的项目仅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条件

   (一)鼓励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支持条件:

支持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对符合省级建设标准,乡镇级服务站运营半年以上,帮助村民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销售农特产品,代购代销单数在200单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对于贫困村该标准降低到100单以上),区分不同情况,本着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综合评定、一乡(镇)一站、一村一点的原则,乡镇级服务站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服务站点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

申报材料:

1.《泰宁县电商助力精准扶贫补助申报表》(附件2);

2.相关代购代销运营情况台账;

3.服务站点运营图片(门头、制度上墙、场地情况等)。

(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助力精准扶贫

支持条件:

鼓励电商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产品购销、代销关系,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销售网货产品效果明显的电商企业,根据收购、代销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的总价款(依据扶贫手册记录和支付凭证),按其年度采购总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15对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当年工资总额(依据扶贫手册记录和工资汇款凭证)的15%给予用工企业不超过3000元/ 人/年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

申报材料:

1.《泰宁县电商助力精准扶贫补助申报表》(附件2);

2. 扶贫手册记录和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

3.银行转账相关凭证、就业合同等。

(三)鼓励“寻找泰味”电商公共品牌建设

支持条件:

1.鼓励企业(新型农业合作主体)开发“寻找泰味”系列农产品(一乡一品系列),经相关部门认定后,采取企业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给予产品包装开版费,首次最低启印量包装制作费总额的50%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同种类产品只认定一款,且必须达到上市要求)。

2.对销售“寻找泰味”公共品牌系列农产品,年电商交易额超过30万元的,按照年交易额的8%予以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年电商交易额未超过30万元的电商企业,通过提供相关物流快递凭证,对年物流快递总单数2元/单予以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1万元。

3.对销售“寻找泰味”之外的本地农产品,年电商交易额超过50万元的,按照年交易额5%予以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15万;年电商交易额未超过50万的电商企业,通过提供相关物流快递凭证,对年物流快递总单数2元/单予以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1万元。

申报条件:

1.《泰宁县电商助力精准扶贫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产品包装开版费、包装制作费相关发票;

3.年销售金额相关证明材料;

4.年物流快递单数相关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认定材料等。

(四)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电子商务

支持条件:

1.支持基础通信运营商对贫困地区贫困户开设网络“扶贫套餐”,对贫困户开设网店的,每户给予不超过960元/年的网络资费补助,补助由各通信商统一申领。

2.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网络销售自产农产品,按照年总销售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0.5万元。

申报材料:

1.相关销售证明材料复印件;

2.扶贫手册记录复印件;

3.网络资费发票。

(五)鼓励打通贫困地区“物流最后一公里”

支持条件:

对办理末端备案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物流配送服务网点,每个网点一次性补助0.5万元(如与农村电商服务站点为同一网点,不重复补助);对在县域内的5个以上贫困村设立物流配送服务网点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物流企业额外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补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泰宁县电商助力精准扶贫补助申报表》(附件2);

2.相关发票证明复印件;

3.相关物流配送网点运营情况台账;

4.网点运营图片(门头、制度上墙、场地情况等)。

三、申报程序

对符合上述扶持政策的项目,项目建设运营企业或个人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的纸质材料(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一式三份。联系人:黄贵昌,0598-7866156。

四、评审程序

1.县商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对申报单位性质进行审核;

2.“销售额”、“投资额”等指标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的,由县商务局委托当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评估;

3.县商务局根据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拟定专项资金扶持名单,在泰宁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上公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的,由县商务局重新进行调整;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县商务局将资金下达。

五、监督与管理

1.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县商务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申请项目资金资格;

2.原则上同个项目只享受一次申报补助;

3.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规定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六、其它事项

1.本次项目资金从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资金中列支;

2.本办法可从泰宁县人民政府网站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中下载;

3.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2.《泰宁县电商助力精准扶贫补助申报表》(附件2)

 

 

                    泰宁县商务局

                    2018年4月1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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